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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2007年06月01日 12:40: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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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张小军)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众所周知,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一直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在世界多数国家的努力下,《京都议定书》还是如期在2005年2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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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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