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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动物不只限于西方
2006年08月24日 10:01:27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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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的《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刊发《“杀狗”影响中国形象?》一文,批评西方媒体对最近山东省济宁市政府用杀狗来遏制狂犬病的报道浸透西方视角,并提出现阶段中国用杀狗来遏制狂犬病是不得已之举。笔者对此有一些不同看法。

    人们养宠物是出于心理和生活上的需求,是倾注了感情的。特别对老年人来说,宠物可以驱除他们的孤寂,甚至成为某种心灵上的寄托。而在狗主人面前将狗活活打死,会在心理上对他们造成巨大的震撼与伤害。当然,人的生命比动物更重要,但猫狗这样的宠物与人类饲养的经济类动物如鸡鸭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从技术层面上讲,杀狗防治狂犬病的做法也值得商榷。狂犬病毒通过伤口进入,在农村,狗基本上是散养,密度比较低,大面积扑杀根本就没有必要。即使发现患狂犬病的狗,至多也是将此狗安乐死,对其他狗打狂犬病疫苗进行免疫即可,根本没有必要对所有狗都进行扑杀。

    该文指出,要让中国像西方那样完善狂犬病的预防工作是很难的,因为中国的条件不具备。这恐怕也过于绝对了。举个例子。今年7月下旬,河北临漳县称勾镇发生了疯狗咬人事件,涉及4个村庄的17人。当地政府一方面组织人将疯狗捕杀并深埋,一方面为群众注射狂犬疫苗,至今未发现死人和狂犬疫病爆发事件。可见,在农村,狗的密度并不高,完善狂犬病预防并不难。

    西方国家对宠物的人道,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现在,爱护动物,尊重生命,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一个国家的文明不断进步的标志。狗是人类的伴侣,这在中西方恐怕没有大的区别。中国未来也会朝着善待动物的方向走,这其实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记得前些年北京发生的大学生用硫酸泼熊事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绝大多数人批评这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恶性事件。这样的反应,恐怕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受西方国家善待动物的观念的影响不无关系。人道主义应该是人类共同具备的价值观,虽然它在西方更根深蒂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不能或不应该有人道主义了。

    西方媒体确实存在对我国妖魔化的问题,但反过来,我们看待西方媒体也不能将其“妖魔化”。我们很多人一看到西方批评我们,就不分青红皂白地统统将之归于“妖魔化中国”,这恐怕也不是正确对待西方媒体的方式。只要西方媒体报道得正确,我们就应该正视并接受。比如在这次的报道中,西方媒体告诫中国遏制狂犬病必须从预防做起,必须首先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体系。这难道有错吗?西方媒体对我们确有偏见,但要说它们只是想破坏中国的形象,恐怕也不尽然,而且也低估了西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素质。我们经常批评美国是冷战思维,但我们的这种思维恐怕是陈旧的“阶级斗争思维”吧。

    另外,国家形象关系到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被接受和支持程度,是宝贵的国际政治资源。它一方面来自一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来自对国内事务的处理。在国内事务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对任何国内事务的处理是否得当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就像我国在正确处理“非典”疫情后得到国际社会肯定一样,正确处理国内“打狗”问题,会让世界看到一个极为珍视生命的中国,从而使“中国漠视生命”的言论不攻自破,这对国家和人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最后,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杀狗的初衷是好的,但法理依据则很不充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强调传染病爆发时控制或者扑杀的是“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所以要杀也至少应该是染疫的动物。而家养宠物狗,特别是领有政府颁发的犬证的狗,已经符合了地方政府的免疫、圈养等条件,染病率应该是很低的。而且宠物狗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法院许可,政府没有权力处置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国外的经验,狂犬病主要通过流浪宠物而非圈养宠物来传播。地方政府在没有经过深入调研的情况下就杀狗,既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合理的科学依据。▲徐佳 菡月
  
     《环球时报》 ( 2006-08-22 第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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