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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周边外交条约一览
2006年08月07日 08:32:4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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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俄

    《苏日声明》

    1956年日本与苏联签署了关于结束两国战争状态并恢复外交关系的《苏日声明》,苏联同意在与日本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后,将北方四岛中的齿舞群岛和色丹岛还给日本。

    《东京宣言》

    1993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和日本首相细川护熙在东京签署了《东京宣言》,俄罗斯承认北方四岛是一个整体问题,并称可以协商整体解决方案。

    日韩

    “日韩条约”

    1965年6月22日,“日韩条约”在日本首相官邸签订。该条约是由一个条约、四个协定、二个议定书、五个协议议事录、九个交换公文、二个往返书简、二个会谈记录所组成,统称“日韩条约”。

    日朝

    《平壤宣言》

    2002年9月,日朝签署《平壤宣言》,朝方承认存在日本“失踪人员”问题,并进行了道歉,小泉为日本当年对朝实行殖民统治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真诚的道歉。朝鲜则放弃赔偿要求,改由日方以多种形式向朝提供经济援助。

    日中

    《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了《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中日联合宣言》

    1998年中日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日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8-07 第0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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