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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不是“军事集团”
2006年05月20日 08:20:04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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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宜定位为以新型理念为指导、以安全和经济合作为主旨、有所作为的“区域性合作组织”,贸然将成员扩大到本区域以外会给上合组织带来诸多问题

    5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在上海召开,下个月还将举行上合组织峰会。成立5年来,上合组织日益为国际社会广泛瞩目。但与此同时,上合组织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组织建设的基础理论不够系统。特别是组织的性质、功能和区域定位不够明晰,可能影响到组织内部的稳定与发展方向的把握。笔者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宜定位为以新型理念为指导、以安全和经济合作为主旨、有所作为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不能把上合组织建设成“军事集团”

    上合组织的新型理念集中体现为“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这种理念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即摈弃冷战思维,坚持共同安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一种新型国家关系准则,即所有成员国完全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协商解决各种问题;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即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种理念完全不同于“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它代表了时代的潮流,对于多个民族共处、多种文明交汇的中亚地区尤为重要,不仅可以成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精神黏合剂”,而且对营造其发展所必需的国际和周边环境极具意义。将上合组织建设成为展现新型国际关系理念的平台,符合中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也有利于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在上合组织建设上的主要诉求是“睦邻、发展、稳定”,绝不存在任何谋求地区主导权的意图。

    上合组织应以安全和经济合作为主旨。上合组织所在地区是个多种矛盾纵横交织、多种势力激烈争夺的地区。对各成员国来说,安全问题既关系到政权稳定,也关系到经济发展。上合组织产生于军事安全磋商,从一开始就具有突出的安全合作功能。从现实需要看,上合组织的安全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现阶段安全合作的重点应集中于打击“三股势力”、应对突发性灾难以及反贩毒、反武器走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正确处理上合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关系是强化安全合作的关键。需要强调的是,强化安全合作绝不意味着要把上合组织建设成为“军事集团”。把上合组织建设成为军事集团可能引起新的“两极对抗”,对地区安全有害无益。

    上合组织各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发展经济是各成员国的根本性任务。加强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抵御外部势力制造动乱、策动“革命”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合作领域,首先应发挥油气资源和物流通道两大优势。环里海地区油气资源丰富,上合组织内既有重要油气生产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又有重要油气进口国中国,再加上观察员国伊朗和印度,完全可以形成一个将生产、输送、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能源共同体。

    对重大问题应施加影响

    上合组织必须有所作为,不能成为效率低下的第二个独联体。为此,应进一步增进各成员国的政治互信,努力统一各成员国的理念和意志,同时加强各领域合作机制的建设。打击“三股势力”的行动必须有力,平息“颜色革命”造成的动乱必须果断,发展经济的举措必须尽快见到实效。对发生在上合组织近邻地区的重大事态,例如伊朗核问题,上合组织也应形成统一的立场、施加积极的影响。6月峰会应就此问题发出有力声音。

    贸然扩大会带来问题

    上合组织所在地区的地缘战略地位重要,外部势力竞相进入,而组织内部的磨合仍需较长过程。为确保组织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区域性组织”的定位,关键是不向本地区以外扩员。同本地区以外国家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吸收愿与上合组织发展关系的近邻国家作为观察员,接纳关心本组织活动的远方国家作为对话国或联系国,但正式成员必须是位于本区域内的国家。

    贸然将组织扩大到本区域以外会给上合组织带来诸多问题:有可能在吸收新成员问题上产生内部分歧,影响组织的团结稳定;有可能将外部冲突因素带进组织内部,削弱组织的行动能力;有可能对国际地缘格局造成剧烈冲击,引起其他大国和国际组织的反弹。即使是区域内国家,也必须待其达到一定标准后方能吸收为正式成员。可借鉴欧盟经验,制定吸收新成员的统一标准、设立过渡期。我与东盟10+1的对话模式可用于构建上合组织同某些伙伴国例如印度、巴基斯坦的关系。区域外某些远方国家要求成为观察员国,无论如何不能同意,否则会对组织的运作带来严重干扰。但是为了扩大透明度、消除猜疑,可以考虑以某种形式建立对话关系。▲(作者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 王海运。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环球时报》 ( 2006-05-18 第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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