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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六问
2006年03月07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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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六问

    新华社记者张伟

    一、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什么?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于1957年,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它始建时有一个简单的信条——“让原子能为和平服务”。这意味着核技术应该安全地用于能源生产、健康、农业和水资源保护等为人类服务的和平目的。

    二、国际原子能机构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何?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主要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部139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35个成员国组成。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

    三、国际原子能机构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自成立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参与制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监督条约的实施。由于成绩卓著,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现任总干事巴拉迪荣膺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核查工作进展怎样?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核设施进行了两年多的核查后,并未掌握伊朗秘密发展核武器的确凿证据。但巴拉迪依然表示还不能排除伊朗制造核武器的可能。

    五、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能否直接制裁伊朗?

    答:不能。但它有权把伊朗核问题报告给联合国安理会。后者有权根据前者的报告,决定是否实施制裁。

    六、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伊朗核问题上持何态度?

    答: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如何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存在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和美国坚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把伊朗核问题上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处理。包括俄罗斯、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则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危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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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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