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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莫拿产品当标准
2006年03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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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潘治

    “一台装有奔腾四芯片的电脑”——这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是对电脑性能的客观描述,但在专家眼里,这却是对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主观指定。针对这种现象,三家中国信息产业界行业组织于2日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建议书》。

    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和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这份建议书说,“在计算机产品招标采购中,特别是由政府支持的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产品(例如CPU指定某公司的某种芯片,显示器指定某公司的显示屏等),而应代之以标明招标采购方对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和使用要求。”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陈正清教授介绍说,这种用特定产品替代对设备性能描述的现象,源于长期以来信息技术产业内部分厂家一枝独秀,在市场上造成实质性垄断的结果。但伴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产业的长足进步,可供选择的产品大为增多。而如果继续漠视这一现象,则会损害到许多消费者乃至国家的利益。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许金寿教授与中国计算机学会的杜子德研究员等专家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在计算机系统领域的招标和政府采购中,指定包括主要部件、元器件特定制造厂商的产品和私有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等法规相违背,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这也正是这份建议书出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专家介绍说,美国曾发布过一份有关“指定品牌名称”的备忘录,强调在招标采购中选择厂商时持中立立场,明确规定“联邦机构在采购要求中不得指定某一制造商特有的某一特定品牌名称、产品或产品特性,由此先入为主地排除另一制造商制造的产品”。而在德国、英国、法国、阿根廷、加拿大、日本等国,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方针,要求政府在采购时采取厂商中立的原则。

    借助这份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出台的建议书,专家希望能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氛围,“这将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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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柳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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