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史郎在日记中记载的“邮袋事件”成为他后来遭起诉的原因。他这样写道:
“我奉命担任南京城的警备,离开了群马镇。位于中山路的最高法院是一座被涂成灰色的巨大建筑,它相当于日本的司法省吧。”
“法院前被压扁的汽车翻倒着,路的对面一侧有个池塘。一个支那人不知从哪里被拉来,战友们像孩子抓住一条狗一样折磨他。桥本提出一个残酷的想法:把他装入袋子,浇上汽车中的汽油、点火。哭叫的支那人被塞进邮袋,袋口被紧紧系住。他在袋中反抗、哭泣、怒号。袋子像足球被踢、像蔬菜被撒上尿。桥本从压扁的汽车中取出汽油浇到袋上,并在袋上系上绳子拉来拉去。”
“尚存良心的人蹙着眉看着他的残酷之举;没有良心的人颇有兴致地呼应。”
“桥本点燃火,汽油一下着了起来。这时,袋中发出无可名状的恐怖喊叫声。因为这种身体的力量,袋子跳了起来。袋子自己跳着,自己滚动着。
“战友中一些人对这种残酷的玩火十分兴奋。袋中发出地狱般的悲鸣,像火球一样滚动。
“桥本抓住袋子上的绳子说:‘喂,那么热的话,让它凉快凉快!’
“于是他将三颗手榴弹绑在邮袋的绳子上投入水中。火灭了,袋子沉了下去。当波纹将要平静时,手榴弹在水中炸裂。
“水纹溅起又恢复了平静,游戏结束了。
“这种事情,在战场上不算任何罪恶。
“只是,我对桥本的残忍感到厌恶。”
桥本光治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1993年4月15日把东史郎送上了法庭。
1996年4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以近距离手榴弹杀人可能危及加害者、“日记记载从常识判断不自然”等为由作出了“东史郎支付50万日元名誉损害赔偿”的判决。东史郎7次到南京取证,但最终败诉。 (新华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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