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 背景资料:伊拉克特别法庭
新华社记者王龙琴
萨达姆政权倒台后,伊拉克临时政府于2003年12月成立伊拉克特别法庭,负责审判包括萨达姆在内的伊拉克前政府高官在1968年7月17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犯有的“屠杀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滥用职权罪”等罪行。
根据有关规约,伊拉
克特别法庭由50名调查人员、检察官、一个或多个审判庭的法官或上诉法庭法官组成。特别法庭为一个独立机构,各调查法官独立进行案件调查、证据收集,一旦认为可以立案,便可提出立案诉讼。在被告出庭受审之前,诉讼必须得到调查法官负责人确认。特别法庭不设陪审团。 伊拉克特别法庭的首任负责人是萨利姆·沙拉比,后因涉嫌伪造假钞和谋杀罪,2004年9月被迫辞职。目前,特别法庭的首席法官朱希为萨达姆案的主审法官。
特别法庭的法官均来自伊拉克低级法院,对于审判有关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法律十分陌生,更缺少审理重大案件的经验。为使萨达姆及前政府高官的审判顺利,伊临时政府曾制订专门培训计划,并请求联合国以及其他国家帮助培训法官。由于伊拉克恢复死刑等原因,联合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拒绝了伊临时政府的请求。
但伊拉克特别法庭得到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的积极支持。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专门从司法部抽调法律专家,对特别法庭的法官进行特殊培训。美国政府还将这些法官送到约旦、意大利和国际法庭所在地海牙进行实习和培训,并专门拨款7500万美元,资助伊临时政府。
去年7月1日,伊拉克特别法庭首次传讯了萨达姆。此后,特别法庭还于今年6月和7月对萨达姆先后进行了3次传讯,完成了预审听证的程序。10月2日,特别法庭官员宣布,法庭已任命5名伊拉克法官,负责审理萨达姆和7名前政权高官。
由于伊拉克特别法庭是在美国的军事占领下由伊临时政府组建的,萨达姆一直拒绝承认特别法庭的合法性,其辩护律师团也一直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