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一环:明确恐怖主义的定义
“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作出种种反恐努力,美国尤其大力推进单边反恐进程,但效果出奇得残酷: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亚、高加索地区以及俄罗斯、非洲等地,恐怖主义日益呈现燎原之势,愈演愈烈,越反越恐,世界变得更加动荡不安,而不是“比以前更安全了”。从布什第二任政府班底组成和共和党的力量势上来看
,从布什2005年1月的就职演说和政策主张看,布什政府的对外政策本质不会改变,单边反恐和先发制人难以改弦更张,国际反恐进程依然充满变数。
一、国际社会:联合自保,多边合作初有成
国际组织对反恐合作不敢掉以轻心。“9?11”袭击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出于对美同情、自身需要和来自美的压力,空前重视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的反恐合作,世界反恐大潮有声有色。联合国、八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北约、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欧安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国际警察组织等全球重要国家组织或国家联盟,纷纷在联合国精神指导下,在其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频繁就反恐合作问题召开会议,发表声明,反恐与国际合作已成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首要任务和议题。欧盟、东盟、北约等等许多国际和地区组织、许多国家自身都设立了专门和统一的反恐机构。这些密集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反恐合作,不但对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起着抑制或震慑的作用,而且也抑制着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促进着世界发展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国际社会探索建立立体反恐模式。国际社会在各方面加强反恐合作。政治上营造全球反恐声势,提高国际社会合作反恐意识。经济上,开始注意对反恐能力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进行援助,增强其反恐能力。法律上,国际社会和个体国家自身注意加大力度,协调、加快反恐法律体系建设,对反恐立法、执法以及具体的引渡法律、司法程序等环节作出探讨与修改。在金融方面,展开大规模严厉的反洗钱行动,要求各国切断任何恐怖组织和个人的一切恐怖资金和经济来源。宣传上,媒体的正面介入对抑制恐怖主义的规模、频率、减轻恐怖活动的破坏烈度都起着一定作用。更多的民众开始认清恐怖主义的危害和实质。在通关手续方面,国家社会也展开密切合作,例如,欧盟2004年4月初出台反恐新措施,规定飞往欧盟的所有航班都必须向目的地国的移民局提供有关乘客的详细信息,以使这些信息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共享。国际社会还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援助,提升了反恐合作的技术含量。
国际社会的跨区域反恐合作日渐加强。2001年12月,
欧安组织和联合国反毒品与预防犯罪局,联合在吉尔吉斯首都比什凯克市召开反恐国际会议,来自6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280名代表进行了讨论和交流。2002年8月,东盟和美国就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签署联合宣言。2003年1月,欧盟和东盟发表反恐合作联合声明。2004年1月,中俄反恐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举行。中方支持俄方打击车臣恐怖势力,俄方支持中方打击“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反恐合作而展开的演习方兴未艾。2003年5月,美国举行历史上最大规模反恐演习,该演习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组织,目的是检测与评估美国有关部门应对突发恐怖袭击的能力。2003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举行“联合2003”反恐演习。2004年2月,雅典举行联合反恐演习,演练保护保奥运安全。2004年4月初,韩国与日本在公海举行联合反恐演习。同月,印法、中法海军分别举行大规模联合海上军演。6月开始,美国更是在东亚海域开展由7艘航空母舰参加的规模空前的军事演习,并联合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多次举行演习,并以反恐为由提出介入马六甲海峡管理。
二、联合国:愈挫愈奋,唯有爱拼才会赢
联合国一度面临被排斥的尴尬处境。“9?11”事件以来,在国际反恐进程中,联合国处于美需要时打打下手、做些人道主义工作的被边缘化处境之中。美主导反恐联盟并打击伊拉克没有经过联合国授权,联合国的权威、国际法和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受到严重挑战。人们还是看到了不愿看到的情景:世界反恐大业实际上是联合国挂名,个别国家主导。美国往往在顺利时候抛开联合国单独行动,一旦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就敦促联合国通过符合其意旨的决议或张罗召开一些反恐会议。在是否承认联合国在反恐中的核心地位问题上,连欧洲盟国也与美国之间存在很大分歧,欧洲国家早就在强调重视联合国的核心地位方面达成共识并多次作出呼吁,但美国多次以漠视相回应。
联合国反对单边行动,努力将反恐合作纳入多边合作框架。(一)领衔通过一系列反恐协议。“9?11”恐怖袭击发生后,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空前一致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切断恐怖分子的经济来源。安理会还专门成立了由其15个成员国组成的反恐委员会。2004年3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35号决议,决定大幅度调整其下属的反恐委员会。联合国还多次就国际反恐合作召开会议。2001年底和2003年初,安理会两次召开反恐外长会议。2003年4月,安理会举行国际反恐公开会议。2004年6月,美国被迫做出重大妥协,联合国安理会顺利通过有关伊问题的第1546号决议,对伊局势发展、美国政府政策和国际形势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二)建立有关反恐的法律体系。从20世纪70年代起,联合国就先后通过《关于制止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文件。1994年12月和1996年12月联合国相继通过《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两个重要文件。联合国一直敦促相关国家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2年4月,联大通过的《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财政资助的国际公约》生效。联合国目前正在讨论并推动通过《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全面公约》和《关于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公约》。
美国一度前琚后恭,但目前又有回归单边反恐言行的动向。2004年4月中旬,布莱尔和布什共同表示,希望联合国在伊拉克发挥更大作用,尽快通过新决议,组建联合国赴伊多国维和部队,希望联合国进一步就伊权力移交通过新的决议,其心情已经急不可待。5月、6月,美英急于摆脱伊拉克泥潭,先是提出关于伊权力移交问题决议草案,后于6月上旬正式通过该1546号决议,该决议具有较大积极意义,赋予伊拉克人民较多自主权,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在其中显示了不同凡响的作用。但美不会从根本上改变限制联合国在反恐中作用的图谋。2004年4月27日,即将出任美国驻伊大使的内格罗蓬特表示,联合国在伊拉克并没有领导权,伊军队将由以美军为主的联军领导。所以,世界对美本质意图和权宜心理仍要警惕,摒弃那种顺利时自作主张、逆流中寻求联合国帮忙的两面言行。其实,2004年7、8月以来,布什政府在反恐和伊拉克问题上面对的国内压力相对减轻,已鲜有提及联合国在反恐中的作用,布什在“9?11”三周年纪念日上的讲话更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在这方面,民主党的主张似乎更可取些。2005年7月以来,美国开始在一定程度上继续重视和利用联合国在国际反恐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也意图在联合国改革中加入美国主张的一些反恐思想,引起其他会员国的警觉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