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国际频道 >> 国际扫描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人民日报:深化友好合作,构筑中非新型伙伴关系
  (2003-12-16 23:41:11)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人民日报社论:深化友好合作,构筑中非新型伙伴关系

    ━━祝贺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成功召开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人民日报12月17日社论:深化友好合作,构筑中非新型伙伴
关系——祝贺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成功召开

    12月15日至16日,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隆重举行。这是中非合作论坛会议首次在非洲举行,受到各国重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等13位非洲国家和地区组织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进行了会晤和交谈。中国和44个非洲国家的外交、负责国际经济合作的70名部长,以及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国际和非洲地区组织的代表聚集一堂。150余名中国企业家和来自非洲大陆的350多名企业家举行了“中非企业家大会”,洽谈具体合作项目。会议盛况空前,成果显著,加强了互利合作,增进了双方友谊。我们对会议的成功表示热烈祝贺。

    巩固和发展中非友谊,深化和扩大互利合作,是会议的主题。会议回顾了中非双方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首届部长级会议后续行动的情况,发表了《中非合作论坛—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2004至2006年)》,为今后三年中非合作制定了总体规划。中非领导人和政府部长们集中探讨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深化合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达成了广泛共识。中非企业家也就一些项目的合作达成了协议。中国和非洲国家决心共同努力,构筑长期稳定、平等互利、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

    温家宝总理与会,是中国新一届政府领导人首次访问非洲,体现了中国高度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温家宝总理在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中非关系的四点建议:一、相互支持,推动传统友好关系继续发展,扩大高层交往,加深政治互信,巩固合作的基础;二、加强磋商,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倡导世界不同文明和不同发展模式的相互交流与借鉴;三、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化挑战,呼吁国际社会帮助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四、深化合作,开创中非友好关系新局面。中国政府将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采取新的对非合作举措: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出口中国的部分商品免关税待遇;增加对“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推进中非企业间开展互利合作,支持中国企业赴非投资;加强对非旅游合作,新增加8个非洲国家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举办“中非青年联欢节”和“中华文化非洲行”等活动。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宣示了中国一贯真诚友好、平等合作的对非工作方针,得到了与会非洲各国的一致赞赏。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会议的成功,表明中非合作在新形势下充满生机,反映了中国和非洲国家人民谋求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和非洲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相互同情,相互支持,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发展经济、建设国家的事业中,平等相待,互相帮助,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双方几代领导人精心培育的中非友谊,为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国际形势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求和平、要稳定、谋发展成为中国和非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为适应形势变化,应对共同挑战,中国和非洲国家于2000年成立了中非合作论坛。在短短的三年中,这个中非集体对话的新机制为中非合作注入了活力。中非高层交往增加,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配合加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不断发展。实践证明,论坛的成立顺应了中非合作深入发展的趋势,受到各方欢迎。论坛为中非友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为中非人民带来了实惠,也为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积累了经验。

    中非友谊源远流长,深入人心。中非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在本届论坛部长级会议“务实合作、面向行动”宗旨指引下,中国和非洲国家携手努力,中非友好合作必将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完)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相关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