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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发表《根据谁的权力?》一文指出,美国总统动用美军力量的个人权威,使宪法蒙受最大的耻辱,即国会宣战的权力逐渐消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至少在形式上同意接受联合国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力加以限制。然而,总统用一系列歪曲事实的华丽辞藻来回避这些限制。他说,如果联合国希望显示“重要性”,就必须完全遵从他的指示。当这种做法不能奏效时,总统便漠视安理会的意愿并违反联合国的宪章。他为发动对伊拉克战争的决定作出的辩护相当简单:美国完全有权使用武力确保自己国家的安全。但是,他没有说伊拉克目前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却暗示“在1到5年里”可能有这种威胁;本世纪,“恐怖分子和恐怖国家”并不按照传统规则参与战争游戏。因此,当敌人首先发起攻击后再作出回应不能算作自卫,而是自杀。
总统的说法错在哪里?对一个从未明确威胁过你的主权国家首先发起进攻,原因只是你认为这个国家可能在5年后拥有威胁你的武器。
有哪个国家会在向别国发动攻击5年前就将这种意图公布于世?布什宣称美国有权袭击任何一个可能在5年后构成威胁的国家,则意味着总统可以随时向任何国家发动战争。如果其他国家及其未来的总统都享有同样的权力,所有约束制造战争的限制都将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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