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中国正式承认东盟的存在。1978年11月,邓小平访问东盟三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访问期间,邓小平强调中国政府和人民愿意加强和发展同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建立经贸和科技交往关系。在80年代,中国与东盟关系平稳发展,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但南沙群岛领土主权纠纷成为双边关系的难题。中国政府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倡议,为稳定双边关系创造了条件。
1985年7月,中国同印尼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恢复了长期中断的直接贸易。
1988年11月,中国总理李鹏在访问泰国期间发表了中国政府建立、恢复和发展同东盟国家关系的四项原则:一,在国家关系中,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的原则;三,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中国希望东盟国家稳定、繁荣、团结。支持东盟关于在东南亚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
1990年-1991年,中国先后与印尼复交,与新加坡和文莱建交。 1991年7月19日,中国外长钱其琛应邀第一次参加了在吉隆坡举行的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始与东盟对话。
1992年7月,中国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中国外长钱其琛参加了在马尼拉举行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及有关活动。会议期间,钱外长同东盟六国外长就南中国海问题进行了磋商,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愿意在条件成熟时同有关国家谈判寻求解决的途径。
1993年7月,中国外长钱其琛参加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6届东盟外长会议及有关活动,就进一步发展中国同东盟友好合作关系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与东盟外长交换看法。
1993年9月中国、东盟举行首次经贸、科技合作磋商。双方决定建立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和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以进一步发展双方在经济、贸易与科学技术领域里的合作与交流。
1994年7月,中国作为磋商伙伴国,钱其琛外长参加了在泰国举行的第27届东盟外长会议,签署了关于建立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和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委员会将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扩大双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合作的途径。
1995年4月3—4日,中国与东盟高级官员(副外长级)首次磋商会在杭州举行。中国、东盟六国和东盟秘书处外交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磋商的主要议题是:一、关于中国同东盟的关系,包括介绍中国和各自国家的最新情况;二、就国际和地区形势等问题交换意见;三、亚太地区的安全和合作,及有关问题。
1995年10月13日,第四次中国与东盟研讨会在北京举行,70多名来自中国和7个东盟国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商界人士出席了会议。大会就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国与东盟政治安全与经济合作进行了讨论。
1996年6月10-11日,中国与东盟第二次外交部高级官员政治磋商在印度尼西亚的武吉丁宜市举行。双方就台湾、南海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就当前国际及地区形势、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等问题交换了看法,取得了广泛一致。
1996年5月,在雅加达举行的东盟高级官员会议决定将中国升为对话伙伴国。6月24日,印尼外长阿拉塔斯代表东盟各国外长正式致函钱其琛副总理,表示东盟外长一致同意将东盟和中国的磋商伙伴关系升格为全面对话伙伴关系。
1997年春,中国和菲律宾在北京联合举办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会议,东盟-中国联合合作委员会以及东盟北京委员会建立。
1997年5月,中国-东盟黄山会议举行,中国承诺不在东南亚使用核武器。东盟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在马来西亚举行。江泽民主席发表了题为《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会晤结束后,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
1998年4月16-17日,第四次中国-东盟高级官员磋商在马来西亚举行。双方在磋商中重点就落实中国与东盟首脑会晤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交换了意见。
1999年4月1日,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研讨会暨项目合作洽谈会在泰国举行。本次会议旨在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了解,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
1999年4月5-6日,第五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在中国昆明举行。磋商中,双方一致赞同加强和充实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保持政治交往势头,扩大经贸、科技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以及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协调与支持。
1999年8月30日,东盟副秘书长素塔博士说,东盟基于一个中国的原则,已驳回台湾当局最近向东盟秘书处提出成为东盟对话伙伴的申请。
2000年4月25-26日:第六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在马来西亚古晋举行。
2001年7月31日:东盟秘书长鲁道夫·塞韦里诺访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