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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凝聚起攻坚克难的中国力量

2013年11月18日 12:14:18 来源: 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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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我们的权威访谈已经连续两天,就“十八届三中会全”上提出的,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昨天我们说了许多民生话题,除了这些问题,为保障老百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次会议还做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建设。今天就先从最基础的“三农”问题说起。

    近年来,征地是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冲突和社会矛盾。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表示,以前,国有土地出让金多少与农民没有关系,只是征地补偿款、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问题。这种制度,从农民那里征地价格较低,但出让价格较高,农民收益是有损失的。

    今后,这种情况将会发生改变。首先,在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方式上,《决定》中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意味着原来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之间的分割将被打破,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上市招拍挂。

    其次,在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款过低、补偿款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也将发生改变。对此,《决定》中指出,今后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黄延信表示,将来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农民的收入会增加,这也是《决定》提出改革的目标,多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以前,农民规模经营想要贷款,他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子这些最值钱的财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而得不到贷款。今后这种情况也将改变。《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以往,农民想要进城,户口是最大的门槛,农村户口要想转成城镇户口,中间存在着层层障碍。今后,这种状况也将出现改变。《决定》中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农民进了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可不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决定》指出,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反腐败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家既关心“查”、也关心“处”,“查”要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处”要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尾兼顾,全面布局,视野宏观,措施具体,拿出了一整套办法,力度空前。

    近年来,“裸官”外逃事件频频发生。他们往往能捞就捞,能贪就贪,利用权力非法敛财,把配偶、子女送往国外,同时将不明财产转移到海外,一旦风头不对,就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为了严防从“裸官”走向“贪官”,《决定》指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

    中央党校报刊社教授谢春涛说:“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裸官不能做正职,不能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去,我认为是对的。”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的亲朋好友经商、任职、提拔等过程中提供便利,谋取私利,这种腐败现象可以说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为了严防以权谋私,《决定》明确规定,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近来,有的机关违规兴建豪华气派办公大楼,比规模、攀气派;有的部门违规兴建富丽堂皇的休闲场所,拉关系、搞接待、享乐挥霍;还有的领导干部讲排场图享受、要求各种各样的超标准配备。

    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种风气,为了让反“四风”不成为“一阵风”,《决定》明确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一些干部在任期间的住房由当地政府提供,但随着他在不同地区任职,在各个地区都有住房,出现了一名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另外,有的干部从国家手中以低价买入房产,取得产权,当市场价格上涨后再在市场上卖出,其收益就成为个人资产,这无形中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这种现象,《决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不准超标准配备生活用房,并且进行重大创新,探索实行官邸制。

    这些年来,老百姓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的公信力有时也会显得不足。如何才能让司法活动更贴人心、更孚民意,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症下药,大胆改革,不仅反响强烈,而且影响深远。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施行的一种司法手段。近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日益凸显。很多法律专家认为劳教是在回避法治精神。

    对此,《决定》明确规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司法领域中的冤假错案可能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决定》中明确规定,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在司法领域还有一些怪现象,比如说类似或者几乎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判决和裁定。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权力部门、利益团体对于司法独立的干涉、干扰。《决定》规定,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国家搞建设和老百姓过日子一样,都会遇到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拿出了好政策,可这只是开始,不是结束。我们要为它叫好,更要把它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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