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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一爆料,“在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一女子冯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未满14岁少女出资6万元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冯某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的女儿。”近日,记者从嘉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其中泓农业合作社基本事实属实。
记者从爆料人提供的合伙协议书中了解到,冯某身份证号码显示:51130219980824XXXX。其签订协议书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该爆料人称当日签订协议书时,当事人冯某未出席,是其身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的父亲代签。记者又在爆料人提供的合作协议书中了解到,第六条中发现丙方责任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第六条第三点国家补贴盈余分配规定:除去所有实际开支和预算支出,剩余部分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配。(来源: 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