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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号上午,渭南市委、市政府通报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和“7.23澄城县硫磺矿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处理。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理结果:对分管卫生工作的原富平县副县长进行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对富平县县委书记、县长分别给予警示训诫;对10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23澄城县硫磺矿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省市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违法开采煤矿资源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渭南市纪委决定对澄城县县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对澄城县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分管安监局工作的副县长和现任分管安监局副县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工信局工作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对13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理。
两起通报中,共涉及县级干部6人,科以下干部23人。对科级以下相关责任人,由各县县委、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字来源:西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