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视频

葛优“被代言” 状告牛杂店索赔110万
www.XINHUANET.com   2013年01月21日 08:47:29  来源: 苏州电视台
 
分享到:

    虽然电影《非诚勿扰》 在杭州拍摄并带动了当地旅游发展,但是片中饰演“秦奋”的葛优却跟当地的一个商家闹了点儿不愉快。近日,浙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葛优状告杭州一商家侵犯肖像权一案,葛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10万元。“许府牛,我看行”,此前在杭州市文三路许府牛杂店的橱窗上,一张葛优的海报贴在上面,并配有上述六字。不知情的人都以为葛优为该店做代言了,事实上,葛优只是“被代言”了。葛优的律师赵虎18日告诉记者,葛优并没有代言过许府牛杂,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

  说到葛优与许府牛杂的“故事”,要回溯到2009年11月,葛优来杭州出演老舍话剧《西望长安》,演出承办单位轩宇晟鸿广告(杭州)有限公司与许府牛杂签了《赞助合同》,后者作为指定餐饮。根据约定,许府牛杂有权在约定期限在相关门店使用海报进行宣传推广,不过时间只有4个月。

  原告认为,那次演出结束后,许府牛杂少数门店仍在继续张贴宣传海报,显然是侵权。许府牛杂下沙店称,他们是出于疏忽,没有主观侵权的恶意。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损失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葛优作为国内顶级演员,其代言费一向很高,有合同为证,某网站平面广告使用葛优的肖像费用为每年65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愤然说:“提这么高的赔偿,就是为了获取暴利。我们的下沙店刚刚起步,这么做简直就是杀鸡取卵!”许府牛杂下沙店代理人王丹表示,即便海报有广告成分,赔偿额也应该以被告从广告中的获利来衡量。“如果真赔百万,这家还没盈利的新店无疑将关门歇业。”(来源:山东商报)

请点击进入 新华社区发展论坛 发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新华博客  新华拍客  新华播客
01002005055000000000000001110522124255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