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文字: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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