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伦敦奥运会落下帷幕不久,围绕奥运冠军姓名的商标抢注大战悄然打响,“叶诗文”、“孙杨”等体育新星们也难幸免。尽管目前这些申请并未被核准为商标,但是对于如何维护奥运冠军姓名权、规范商标注册法律法规,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解说:记者登录商标局网站查询,先后输入“孙杨”、“叶诗文”等关键词发现,“孙杨”的检索结果有一条记录,在去年8月被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申请,目前尚未通过初审。“叶诗文”的检索结果也有一条记录,该商标在去年8月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使用在“游泳帽、游泳裤、防水服”等商品上。这个申请目前处于“待审”状态。
近年来,体育明星姓名被抢注商标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民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近五成网友认为应问责体育明星名字被抢注商标;另有近三成网友建议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防范恶意抢注;仅有约两成网友认为奥运冠军名字被抢注商标,属于借助明星效应提升品牌价值。
那么,奥运冠军姓名被恶意抢注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同期:济南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义松
申请人你在申请这个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时候,不能够和其他在先的权利相冲突。权利有一个先来后到的顺序和原则,如果这个奥运明星的名称在先的话,那么申请人或者经营者就不能把奥运明星的名字去申请为注册商标,否则就侵犯了他的姓名权。
解说:据了解,在中国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仅需1000元左右。而一旦注册成功,其商标转让费却要高出数倍,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不少职业抢注者疯狂抢注商标。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国家相关部门严格注册审查的同时,奥运冠军们也应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同期:济南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义松
国家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没有问题的时候,它会进行公告,这个公告期是三个月。那么在三个月之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包括奥运冠军本人或者社会其他公众或者单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功的话,那么商标局是不予注册的。
新华社记者王欢、赵小羽山东济南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