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视频

地方债(2011-11-23)
www.XINHUANET.com   2011年11月25日 15:00:28  来源: 新华社
 
分享到: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11年10月20日,酝酿多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终于迈出了新步伐。当日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紧接着上海市财政局宣布,将于11月15日招标发行共计71亿元上海市地方政府债,为全国首发,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今天的财经关键词,就是“地方债”。

请点击进入 新华社区发展论坛 发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新华博客  新华拍客  新华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