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酝酿多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终于迈出了新步伐。当日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紧接着上海市财政局宣布,将于11月15日招标发行共计71亿元上海市地方政府债,为全国首发,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今天的财经关键词,就是“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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