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文件,其中第16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那就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很多人就要问了,班主任批评学生,这本来就是老师教育学生的最基本的权利,现在却要通过文件来加以“保障”,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我们的教育究竟遭遇了怎样的尴尬呢?社会学家顾骏,对此有何非常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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