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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情理?法理?
www.XINHUANET.com  2009年08月19日 09:42:07  来源:CCTV
 

    我们知道以往在面对这些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时候,法律往往用得最明,叫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是我们注意到,本月在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他们却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盐城水污染案件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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