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以往在面对这些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时候,法律往往用得最明,叫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是我们注意到,本月在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他们却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盐城水污染案件进行了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