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目前甲型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交通运输部14号再次发出通知,要求道路水路车船负责人注意观察和了解入境旅客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系7日内来自或到过有甲型流感疫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车船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和口岸交通运输部门。待车船入境后实行远车位(泊位)或者专用位置停靠,等待并配合卫生检疫部门登车船检疫查验。
通知还要求车船负责人应在到达入境口岸前,将健康申明卡分发给旅客并告知我国入境检疫的相关要求,指导旅客正确填写。各客运站、码头应在入口的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提示有发热症状的旅客主动申报;对申报旅客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防疫等部门,并做好应对工作。出租车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主动询问重点防控场所乘车旅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做好有关防控工作。(文: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