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的弟弟在疗养院突然死亡,并被疗养院和其单位安葬。没有看到弟弟最后一眼,也不知道在哪儿安葬,近日,其唯一的姐姐86岁的闫大娘决定将其弟弟单位和当事疗养院告上法庭。
家住秀月街的闫大娘有一个84岁的弟弟叫闫宝生,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终生未婚,也没有收养子女。2007年4月19日,闫宝生入住我市某疗养院,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入住的第二天他就去世了。事发突然,疗养院和用人单位也不知道老人还有没有其他亲人,不得已只好共同将老人火化、安葬。据用人单位介绍,闫宝生去世四个月后,单位曾登报寻找其亲人,但没有找到。
“人的生、死是正常的事,可弟弟去世的事我却一点都不知道,疗养院和弟弟单位的做法实在欠妥。”闫大娘悲痛万分,经咨询律师才知道,俩单位侵犯了她的祭奠权、悼念权和祭祀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是,闫大娘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将疗养院和弟弟的单位起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向俩单位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就此事,代理本案的王金海律师表示,闫大娘对其去世弟弟享有平等的祭奠权,俩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祭奠权,给闫大娘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我市部分养老院了解到,在老人被送到养老院托管时,他们会留下其亲属的联系方式。但由于本案中,闫宝生为孤寡老人,是其单位送来的,具有特殊性,因此,记者建议退休职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平时要多收集一些单身老人的自然情况,记录其亲属的联系方式,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文/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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