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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不得以平信方式寄出 须签“已收到”
2008年06月25日 16:35:3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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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录取通知书收到以后对方给一个“已收到、已签收”邮据。特别提出来不得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下为文字实录:

    [王旭明]同时我们这次在录取工作当中,我们有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大家知道我们录取通知书马上要下发了。根据每年总有一些学生反映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等等这样的情况,今年我们和邮政部门已经达成共识:要求各省级招办必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招生计划后的3天,就必须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学生。特别是要落实录取通知书的专项经费,采用给邮据的邮递方式,就是收到以后对方给一个“已收到、已签收”特别提出来不得以平信的方式寄出。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年的录取工作有关的部署和要求,应该说非常细致和具体。刚才我举了一个投递的例子,我觉得也很“以人为本”也非常的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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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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