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4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和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巡视员钟雪泉,他们将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会的部分内容摘要:
[中国残疾人杂志记者]我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新修订的保障法改进主要在哪些方面?第二个问题,残联如何保障这些条例得到落实?
[李援]关于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刚才很多问题大部分已经介绍了。我再突出讲两个问题:第一,在总则中,将原来法律规定的“禁止歧视残疾人”修改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这个修改实际上是把“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涵扩大了。大家从文字上可以看出,它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而言的,它包括对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歧视都要禁止,同时它也包括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帮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也就是说,不作为也可以视为对残疾人的歧视。不仅仅针对残疾人本人,包括对他们的歧视,对残疾人家庭的歧视,都涵盖在对残疾人歧视的范围内。
这个规定的修改,是从总则的指导思想上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一个总的原则,非常重要。这个修改实际上我们是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衔接和一致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所以我们这次的立法,与国际上整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思想是一致的。这种规定可以使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能够使它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总则的规定涉及到我要讲的第二个方面比较重要的修改,我们后面在做具体权益保障规定中所反映出的观念,即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的规定。大家可以对比一下两部法的规定,原来的法律中仅仅强调了无障碍环境是建设无障碍设施硬件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次增加了许多软件方面的规定,那就是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条款。原来保留了关于硬件要进一步强化的内容,同时我们要搞软件方面为残疾人的服务,比如聋哑人看电视,我们规定要推进电视栏目或者电影的字幕服务,盲人在收听电视剧、电影节目时,要有解说。另外还规定了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些都是第一次在法律上作出的规定。这两点是比较重要的修改。
[孙先德]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是一、两天就能做到的。作为法律来说,全体公民应当是人人都有执行和履行的义务。作为残疾人来说,都有依据法律享有的权利。如何贯彻好这部法律,使残疾人和这个群体确实到实惠,我们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根据我国的国情,首先是要提高认识。另外是加强宣传。我可以在这里透露一下,为了更好地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今天刚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现在国务院正在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各地政府负责同志都来到了北京。
作为贯彻保障法的一个具体措施,今天我们在这里的新闻发布会,也是宣传保障法、贯彻保障法的一个具体措施,但是这种活动和这种措施不是一次、两次能行的,在今后的若干年中还要不断地采取不同的、类似的措施和行动,以及举办相应的活动,要加强宣传,特别是深入地宣传,尤其是保障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贯彻到基层,中国残联和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要将保障法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