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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日凌晨5点左右,原告武某正在丽山中学的宿舍里睡觉,这时突然宿舍里冲进来两个人,按住武某就打,撕打中,其中一人向武某右眼猛击一拳,随后二人跑离宿舍,武某认出打他的人竟然是他的同学王红富和郭泽蜂,而得知此事的班主任既没有采取救治措施,也没向校长报告,而是让武某回了家,后经多家医院治疗,武某最终进行了右眼球摘除手术,由于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武某将两个打人的学生及丽山中学告上了法庭。那么,王红富和郭泽蜂究竟和武某有什么矛盾?让二人对自己的同学拳脚相加,学校和老师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失去右眼的少年究竟能得到多少赔偿?他又怎样面对未来的人生?我们的学校教育到底还缺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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