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XHTV呼和浩特专电(记者:李云平,编辑:赵晓燕):
村委会主任上任5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600多亩(同期:就不是以租代征了,就公开买卖(土地));政府部门监管缺失,土地执法力量薄弱(同期:相关部门该办什么相关的执照,还继续办的,这个你就光靠我们一家有些时候就可以说是孤掌难鸣)。敬请收看《新华纵横》--《村主任3年卖地600亩》。
新华社记者李云平: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关系到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稳定。然而,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村委会主任李文凯自2003年上任以来,累计非法转让土地超过600亩,造成耕地大面积流失和上百户村民受到损失。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道沙河南村
春暖花开的4月,正是各地农村春耕备耕时节,然而,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记者却看到这里的村民们丝毫没有春耕农忙的迹象。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刘振有:现在春耕生产就开始了,村民们都没有一点信心,因为地叫李文凯给卖完了。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何叶:7亩来地,被李文凯都卖了,全卖了,卖得我们也没生活(来源)了。
村民们所说的李文凯就是二道沙河南村现任村委会主任。二道沙河南村地处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商业较发达,共有村民230多户,800多人,人均耕地3.5亩。2003年7月,李文凯当选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他便向全体村民承诺,不卖村里一寸地。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王贵明:他上任时候承诺就是,不卖一点土地,带领村民致富,闹企业。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王根满:给我们村民表态,他不卖村民的一寸土地。
然而2004年,李文凯就开始在转让集体土地上做起了文章。他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将近200亩村民承包地转租给6家私人企业,租期为15年或30年,租金每亩500元。
村主任3年卖地600亩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刘振有:从2004年开始,这个卖地的想法跟念头就表现出来了,特别是在我们大东坡地,大东坡地上我们是280亩地,他一次性以租代征就给我们租出210亩。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王根满:以30年出租村民承包耕地,每亩有500块钱的收入,但是收回来的钱也不给村民兑现。
村民们告诉记者,为了从集体土地中获取更大利益,李文凯从2005年开始,由出租土地变为转卖土地,每亩价格2万元。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刘振有:就不是以租代征了,就公开买卖(土地),特别是我们的变电站,46中变电站门前有我们250多亩地,以每亩地2万元,当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都把地给卖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李文凯出租、出卖大量集体土地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土地被非法转让的事情直到2005年秋天承租方到现场施工时,村民们才知道。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王金枝:卖的时候因为没有通过村民本人同意,因为本人的承包地,没通过开社员大会,本人签协议卖,后来盖呀,村民出来一看,围围墙盖房,这才发现卖了土地,他要不围围墙、不盖房,那就不知道卖土地。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九原大队大队长刘惠军:几年前他就把这个地转让出去了,但是咱们在村民没反映之前,他那儿也没有搞建设,咱们根本就不清楚这块地是不是自己种,或者是不是自己村里边是不转让出去,咱们根本不清楚,咱们只有通过一个是举报,一个是村民举报发现问题,再一个就是咱们平常日常巡查发现。
据村民们介绍,2006年,李文凯更加明目张胆地出卖集体土地,每亩价格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九原大队大队长刘惠军:往出承包,首先你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以租赁其它形式必须得通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往出承包,但是承包有个前提,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土地)性质一改变,它就成了倒卖了,非法买卖土地了,就涉嫌犯罪了。
其实,早在2005年,针对李文凯疯狂卖地的行为,许多村民曾经多次到兴胜镇政府反映,但镇政府领导一直没有给村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刘振有:我们直接找到兴胜镇镇长张有钢,他给我们的答复就是,你们自己的地你们自己看管,我管不了,我也不管。
于是,村民们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同时,开始亲自搜集李文凯倒卖土地的证据。为了尽快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二道沙河南村部分村民最后决定筹集资金,资助村民代表坚持反映情况。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吕志明:我自己有台车,也就卖了,还有一位同志三十来头牛也给卖了,我们现在一共花了是五十来万块钱,一直跑下来,还有一部分款就是啥咧,村民们你凑一百、他凑二百、他凑一千,凑起来二十来万块钱。
在村民们的不懈努力下,2006年9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正式立案查处李文凯非法转让土地案件,现已认定非法转让土地案件15起,总计662.87亩。目前,李文凯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九原大队大队长刘惠军: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有这么个规定:第一个是非法转让土地、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第二是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基本农田以外的二十亩以上的;第三非法转让、倒卖其它土地四十亩以上的;第四是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这几项都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像这个案子倒卖土地已经到了,已经到了这个(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了。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尽管兴胜镇镇长张有钢一直声称自己管不了李文凯卖地的事情,但记者却在一份李文凯和包头市一装璜企业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上看到了张有钢的签字和盖章。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刘振有:张有钢在这份协议上给盖了公章还签了他的名字,同时签的是同意村委会的意见,我认为他是一个相当不负责任的镇长,那么既然你叫我们看地,为什么你又给签名,又为什么给盖章,我认为这个镇政府负有一定的责任。
2008年4月2日,记者前往兴胜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镇长张有钢拒绝接受采访。
一直参与李文凯非法转让土地案件查处工作的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九原大队大队长刘惠军告诉记者,集体土地转让存在一定隐蔽性,监管起来较为困难,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及相关的工商、税务、供电、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光靠土地执法部门难以从源头上杜绝土地违法现象。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九原大队大队长刘惠军:相关部门的监管也离不开的,你像从乡政府到各级区政府应该及时掌握村委会有些土地这方面的动态,来进行监管,我觉得,需要有些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齐抓共管有些事情,你说光土地部门一家去管这个事情,你说我们边查处,我们该查处的查处,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但是相关部门该办什么相关的执照,还继续办的,这个你就光靠我们一家有些时候就可以说是孤掌难鸣。
新华社记者李云平:目前,李文凯非法倒卖、转让耕地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中,二道沙河南村村民希望能及时收回被非法倒卖、转让的耕地,让这些土地尽快恢复生产。好,感谢收看本期《新华纵横》,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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