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发回重审后,终于有了结果:许霆被判有罪,但刑期从无期改判为5年。这起案件从2007年11月许霆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开始,案件的每一个进程,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许霆案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案件?为什么对许霆的判刑,会从无期一下子又减到5年呢?事情还要从一台取款机谈起。
这么多的人,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对“许霆案”的关注中,这恐怕是让人都始料未及的。其实,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关注许霆案,可能更多的是想确认:这种一时贪念行为导致的后果,到底算不算盗窃?算不算犯罪呢?还有不少参与争论的人,都尝试着在心里做了一下角色互换:“如果我是许霆,如果我在取款的时候遇到那么一台取款机,我会怎么做呢?”
随着案件的发回重审,法律界专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许霆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秘密窃取,从而达到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标准;第二个就是自动柜员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因为对这两点界定不同,对许霆案的量刑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对许霆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最终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在这个案子审理前后,法律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我觉得:作为学术争论,不同的观点应该受到尊重,法律的尊严也必须得到尊重,同时,公民权利更应该得到尊重——即使你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也要在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按照程序依法惩治。法律本身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补充、修订,这些都是我们在许霆案中所能感受到的。(文/SMG)
延伸阅读:
幸运许霆和不幸何鹏拷问:“个案监督”如何实现普遍正义
在许霆从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并且还有人继续为其鸣不平之时,另一位云南的“许霆”———何鹏却在监狱中为能否等到重审而煎熬。据报道,何鹏同样是因银行系统出故障多取了钱,虽然何鹏及时还清了全部款项,但结果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今已坐了近7年牢。巨大的反差让我们深思:“媒体的‘个案监督’如何才能带来的不仅是个案正义,而是实现普遍正义?” 点击全文>>
许霆案尘埃尚未落定:应该反思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许霆的刑期,从无期到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审、重审程序完成了两者间距离的跨越。
同样的事实与证据,同一案件,同一法院,一审与重审的结果,缘何有云泥之别?学者认为,酌定情节考虑与否,法官裁量权的尺度是本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点击全文>>
面对许霆胡言乱语反思:我们是不是“惯”坏了“80后”
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22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可以推断,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2月22日《新快报》)听了这句话,我开始怀疑自己听错了,后来明白是许霆在胡言乱语。而许霆胡言乱语警示了我们什么?我们应该深思!点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