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经济背景,所有经济背景都有法理可循。您好,这里是《经济法眼》,我是春玮。买房6年了,一直迟迟不能入住,近日,羽·泉组合中的陈羽凡跟开发商打起了退房官司,把房地产开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由于开庭前陈羽凡一直表示要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开庭时间也曾为此延期过一次,可是法庭上依然未见明星的身影,那么,此前陈羽凡为什么非要自己出面打这场官司呢?

陈羽凡

六年都没法入住的“高档社区”
采访 原告代理人:也是把这个态度表明,澄清事实,因为他毕竟个人比较清楚这个事,他想把这个事解决了,一直老有这么个事儿放不下,所以他说他有时间争取来。
这位代理人表示,由于陈羽凡年底的演出排得很满,实在没时间出庭。那么,陈羽凡买了房,为什么还要退呢?
采访 原告代理人:他买房子的时候当时觉得地点比较不错,而且当时这个房子在北京算比较高档的房子,然后他工作起来各个方面都比较方便。
这是位于东四十条的一个小区,当初如果买房顺利的话,此时,陈羽凡就应该是这个小区的一位业主了,可是陈羽凡为什么跟这个小区的开发商闹翻了呢?
采访 原告代理人:这个房子就是没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合格,房屋质量肯定是不能保证的。然后这也是当时一直不能收房的一个原因。
2000年10月,陈羽凡跟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在东城区的这个小区买了一套房,房屋的总价款为134万多元。按契约约定,陈羽凡签订契约当日支付了首付款,其余楼款采用银行按揭形式支付,开发商应该在2001年12月底交房。
原告代理人:被告却一直未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将房屋交付的时间一拖再拖,最后一次告诉我们是在2002年8月30日交付房屋,但是迄今为止,被告既未通知原告业主收房,也未向原告提供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各项证明文件。
被告代理人:房屋实际上我们已经在2002年的11月15日完成了四方验收,那么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在经过四方验收后,即可交付使用,相关的证明文件我们也有。
对于原告方提出该小区至今没有竣工验收的质疑,被告则要求原告出具房屋未验收合格的证据。
被告代理人:原告方至少在2005年的夏天的时候都到我们那儿去看过房子,正好那会儿原告的腿正好伤了,记得很清楚,拄着拐去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我们不通知或者说原告不清楚房屋已经具备了交付入住条件的这种情况。
采访 原告律师:2005年的时候,据他说他拄着拐去(看)这个房子,就是想要这个房子,就是因为它没有这个合格的手续。
主持人:由于双方就房屋是否有合格的手续有争议,陈羽凡提出了退房,并要求被告偿还已经交的房款和银行贷款32万多元、利息损失9万多元,支付违约金约17万元和双倍定金4万元,总计约63万多元。按说,2001年的房子放到现在已经6年了,肯定升值了,陈羽凡为什么还要一门心思地退房呢?
采访:没有这个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房屋产权证是不能办的,这个房子是一直是吊着的,所以我觉得再一个房屋的质量不安全,不踏实,按理来说,要是它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办下产权,这个房子可能会升1倍或者1倍半了,200万,甚至300万了。
同期
被告代理人:我们承认我们是违约的,但是原告方应该及时的告知我们确切的他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实际上他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没有做出这种说明,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都由我们来承担,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被告代理人表示退房没问题,但不同意支付17万多元的违约金。
同期 被告代理人: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能两项都有,原告现在诉讼的情况,我只能答应定金这块。
同期
审判员:就给他一个适当的赔偿吧,毕竟是这么久,房屋没有交付,实际上双方可能都是都是一个比较耗神耗力的一件事情,你说没有房屋吧也有这么一个事,有这么一个事又拿不到房屋,钱也不断的划(账)。
主持人:本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然而,时隔一周,本月的12号,在东城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陈羽凡包括首付款在内的40万元的损失。(文/B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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