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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酒喝下来,丢了好友的性命,李鑫极为于心不安。得知被追加为被告后,李鑫在答辩状中说:“2006年12月18日,陈军邀请我、吴保国在被告焦作市歌乐苑饮食有限公司三分店吃饭。饭间,陈军说他们那里有人养了一条藏獒犬,就在饭店的配电房房顶。饭后,陈军就引领吴保国与我一起到房顶去看。刚一看到藏獒犬,它就向吴保国和我扑了过来,吴保国在躲避时从房顶摔到楼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鑫认为,吴保国死亡是因藏獒犬攻击而造成的。他自己既不是藏獒犬的饲养人也不是藏獒犬的管理人,所以对吴保国的死亡,既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被追加为被告的焦作市歌乐苑饮食有限公司职工李连杰深感自己冤屈。他在答辩状中说:“2006年12月6日,经朋友介绍,我从珠海买来一条别人不再喂养的藏獒犬,准备过几天运到唐河县老家去。12月18日下午2时许,吴保国、李鑫喝过酒后私自去看藏獒犬时,未经我的允许,我也不知道吴是怎么摔死的。李就在他身边,为什么不去扶他?我认为,吴保国自己有责任,李鑫的责任更大,我与公司都没有什么责任。” (文/CCTV)

藏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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