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监管,国家环保总局今天正式发布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绿色证券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冶金、火电、建材、造纸等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进行环保核查。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证监会不受理申请。
需进行环保核查的13类重污染行业
冶金 化工 石化 煤炭 火电 建材 造纸 酿造 制药 发酵 纺织 制革 采矿等
核查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达到100%安全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合格等。
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环保总局将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名单,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当发生可能使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的与环保相关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甚至一些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仍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理性选择股票缺少足够的信息。另外,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后,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高能耗、高污染上市企业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这类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很可能转化为投资者的资本风险。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副司长 别涛:例如2007年初的区域限批政策,使大唐发电、华电国际等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明显弱于同期市场的整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