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的浙江女生小潘,在参加浙江省温岭市公务员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最后用人单位因小潘在读书期间曾因作弊受处分且时效未过为由,决定不予录取。小潘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笔试第一被“刷下”
2006年12月,浙江省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温岭市人事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计划有一个名额,通知规定了招考对象、条件、时间、地点办法、笔试内容及形式、体检、考核和录用等内容。
2007年1月9日,取得西华师范大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的小潘按《通知》规定的报考时间,报考了温岭市能源办工作人员职位。1月20日,小潘参加了笔试考试。考完后,经查询,笔试成绩为所报招聘单位参考人员中第一名。
但是,在过了3个月后,温岭市人事局以小潘于2006年3月曾在学校因考试作弊,受过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且未解除,不符合该次招聘条件为由,口头通知原告不予录用。
小潘对这一行政决定不服,遂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争议大,无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浙江省高级法院还同意延长审限三个月。(文/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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