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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
www.XINHUANET.com  2008年01月10日 08:20:41  来源:CCTV


    9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会议强调,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加强教育。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责任编辑:蒙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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