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被虚构卖入青楼,董存瑞是否炸过碉堡被质疑,名人亲属为此频打侵权官司,法学专家指出———
杨三姐的孙子以电视剧《杨三姐告状》虚构杨三姐曾被卖入青楼等情节,损害了杨三姐的名誉权为由,将出品单位告上了法庭。
因怀疑董存瑞是否炸过碉堡,电影《董存瑞》的导演被董存瑞的妹妹告上法院。
而曾经一度红遍全国的电影《霍元甲》,也被霍家后人告上法院,原因也是由于剧中情节有违史实,并构成侵权……
法学专家就此分析认为,影视剧创作的历史人物,不能造成历史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否则就有可能官司缠身。
专家分析
自然人死亡之后 名誉利益受保护
作为逝者是否享有名誉权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法学专家杨立新说,关于死者的名誉利益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死者的名誉法律是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不过杨教授提醒说,对于死者人格保护的是利益,而不是权利,因为死者已经死亡,已经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权利。
擅评历史人物人品 “真人剧”易触雷
那么对死者构成名誉侵权的关键是什么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新宝说,根据真实的历史人物创作的影视剧,其创作的人物的经历一定要与真实人物大致相符,基本忠实于事实,不能造成历史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此,杨教授补充说,根据真人创作的影视剧有一个“雷区”,就是不能使人对当事人人品的评价降低。
结合上述案例,杨教授说,究竟杨三姐和董存瑞的名誉是否受到侵犯,最终得由法院做出判决,但他个人认为,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中虚构了真实的人物杨三姐被卖进妓院的情节,有点太离谱,谁都知道妓院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这是对杨三姐的侮辱,必然会造成社会对她评价的降低。
而董存瑞的妹妹将影片《董存瑞》的导演和央视等告上了法庭,起因是该导演曾在央视《东方时空》栏目和《大众电影》杂志中提出“没有人亲眼看见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炸碉堡的结论仅是军事专家根据一双袜子残骸推测得出的。”
对此,杨教授说,这和虚构的杨三姐被卖进妓院的情节不是一回事,该导演的推测是对事实的一种分析,且不排除有这种存在的可能性。所以,很难说构成了侵权。
专家支招
逝者名誉利益受损 近亲属可提起诉讼
杨教授说,死者名誉利益的保护,由于自己已不能完成,只能由现在在世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此可见,杨三姐的孙子、董存瑞的妹妹是有资格提起诉讼的。(文/北青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