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
在这秋高气爽的美好时节,新华社、新华网主办这样一个研讨企业社会责任的论坛,我觉得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全国工商联是联系广大民营企业的全国性组织,在此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我认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
有专家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史经历了"原始资本主义--资本与股东至上--所有权分离与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阶段。马克思的《资本论》成稿于资本主义初期,他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是他对经济理论的最大贡献。马克思认为,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而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他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揭示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剩余价值,进而预言资本主义一定会灭亡。但是,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并没有灭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在不断改善劳动关系。当前资本主义的企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利益相关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时期,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紧密联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仅仅要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要考虑利益的相关者,例如消费者、供应商等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为构建企业内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所要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在外部要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从内容上来讲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而从对象上来讲,则是要处理好企业与股东、员工、供应商、顾客、竞争者等等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只有"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出现的最大变化是出现了两个新的社会阶层:一个是由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的白领等构成的新社会阶层,目前大概已有7000万人,而在他们从事的相关行业中就业人口大约已达到2亿;另一个是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阶层,目前已达到1.4亿左右。前一个阶层中私营企业主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目前已有的500万户私营企业中,私营企业主的人数超过了1000万。与来源较为单一的农民工阶层相比,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来源是多元化的。据我们的调查,私营企业主中有10%的人过去是机关干部,37%过去在公有制企业工作过,大约20%有从军经历,而且还有一部分是由农民转变而来(例如温州有60%以上的企业家是农民企业家)。就这两个新的社会阶层而言,他们都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微观角度来看,两个新阶层之间的关系在民营企业内部表现为劳资关系。
当前处理好劳资关系,善待员工、善待消费者、善待股东、善待环境都是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但是,我认为,处理好劳资关系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因为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五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企业共建和利益共享的关系。一般来讲,企业的劳资关系表现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企业将员工看作"孩子",员工与雇主之间是依附关系;第二种是企业将员工看作"敌人",员工与雇主之间是冲突关系;第三种是企业将员工看作"伙伴",员工与雇主是合作关系。企业需要雇主和雇员共同来建设,雇主和雇员应当成为合作伙伴,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实现劳资合作和劳资两利,帮助企业基业长青。
二是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要求不做慎重考虑且尽量满足的话,那么这种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就很成问题。企业管理者必须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在考虑到股东、经营者的利益的同时,还要关注雇员、消费者、竞争者、当地社区居民、社会弱势群体等重要相关者的利益。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美国已有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新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我国证监会和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亦对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做出了许多相关规定。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职工是与公司利益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三是工资增长与权益保障的关系。工资性的收入增长和相关的权益保障共同构成了员工的利益诉求。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期确保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广东外来务工人员约占全国总数的1/4,但广东省农民工实际小时工资只是城镇职工的1/4。据有关统计,1995年至2004年9年间扣除物价上涨,广东省农民工实际工资的平均增长速度仅为5.5%,与该省年均13.9%的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差距甚大。并且有64.4%的农民工用工企业拖欠、克扣拒发工资,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处理还要关注除工资之外的权益保障内容。目前,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用工企业出现的员工"有劳动、无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系、没平等"、"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时"、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等问题都是员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表现。
四是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与调处(仲裁)机制的关系。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处理劳资纠纷要从事前预防和事后调解两个方面来着手。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三方协商机制是劳资关系冲突发生之前进行及时预防的有效手段。调处机制则侧重于劳资纠纷的事后处理,通过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迅速、快捷地消除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作为处理个别劳动争议的主渠道,可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最小的影响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五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分类指导,防止一些企业一哄而起,"一刀切"。新兴的科技园区和开发区内的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状况相对较好,但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进展缓慢。要防止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的强调一些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会过度加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否则会动摇企业的发展根基,承担社会责任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们可以借助榜样的力量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加快促成劳资关系和谐的步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