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9时30分,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作客新华网,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这个条例也是将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由4万元上升为15万元,规定这样一个最高限额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王勇平]这个条例是在综合考虑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赔付能力,以及其他运输方式(比如公路交通)赔偿责任限额的基础上,将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事故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5万元;将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800元人民币提高到1500元。需要说明的是,铁道部早在2003年就形成了《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一起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高度重视,在历时四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成熟后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所以说,这个最高限额是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客观实际后确定的,是有充分的依据的。
[网友高乐高乐]我国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两万元提高到40万元,矿难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提升到20万元,而铁路提高到15万元,这样是否有失公平,同命不同价?
[王勇平]应该说,修改后的赔偿责任限额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基本上能够满足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需求。我们统计了一下我国2006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为7174.53元,以此为基数,修改后的15万元赔偿责任限额相当于每个居民人均20年的总收入。同时,这个赔偿额度也参考了国内相关运输行业的情况,例如与水运、公路运输的赔偿额度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