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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具有三大意义 有利推进铁路行业依法行政
2007年08月30日 09:56:2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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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9时30分,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作客新华网,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背景了。那想问一下王部长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条例,而不是在之前或者之后,出于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呢?条例具有什么意义?

    [王勇平]很长时期来,铁路部门对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基本上是依据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暂行规定》。这一“暂行”就实行了28年,28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非常需要一个更规范、更完善、更适应的条例。

   至于说到意义,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要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钢铁大动脉安全畅通。国务院这次颁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有利于促进和谐铁路建设。铁道部立足于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建设和谐铁路的战略任务。建设和谐铁路,迫切需要依法妥善处理铁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例如铁路连续六次实施大面积提速,列车速度大幅度提高、列车密度不断加大、列车载重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对正确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条例的颁布施行,为铁路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和谐环境。 

    三是有利于推进铁路行业依法行政。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暂行规定》中的一些条文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条例对其中已过时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对以前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笼统的内容,予以细化、补充、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新颁布的条例,更切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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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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