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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
www.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07日 13:30:28  来源:cctv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利息税计算具体方法,根据规定,调整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将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责任编辑: 胡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