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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溢油应急反应发展情况简介
2007年06月01日 10:33: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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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建立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了许多船舶溢油事故,沿海国家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任何措施抗御溢油造成的危害,使事故涉及的沿海国水域造成了严重的溢油污染,带来了巨大损失,由此,引起了沿海国家、国际社会和联合组织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普遍关注,因而,陆续出台了限制船舶排放油污和处理海上溢油的国际公约。1954年,第一个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获得通过,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涉及控制船舶排放油和油污水入海的规则。

    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洋石油开发业和航运业迅猛发展,海上船舶溢油事故不断发生。1967年,利比里亚籍的"托雷·卡尼翁"号油轮在英吉利海峡的英格兰西南部海域触礁沉没,造成了约12万吨溢油入海。英国政府组织了20多艘大型船舶和若干小型船只对海面污油进行清除。但由于准备不足,措施不利,仍有8万多吨原油沿英法海岸扩散,使英法两国沿海的海洋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从1965年到1997年,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万吨以上的船舶溢油事故达79起,溢油总量为414.6万吨。为此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制定国家溢油应急计划、尝试建立溢油应急防备系统,并对溢油应急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一些跨国公司生产的溢油应急设备,几经改进,更新换代,大大提高了溢油围控和溢油清除效能。

    1989年,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的"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的威廉王子湾触礁搁浅,漏出原油3.6万吨,致使1609公里的海岸、7770平方公里海域被污染,威廉王子湾的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大量野生动物死亡,渔业资源受到危害,渔场被迫关闭。美国海岸警备队对该起事故跟踪了三年,埃克森石油公司为该起事故污染支付的罚款、清污费、赔偿费和其他费用约合80亿美元。在"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事故之后,美国又发生了几起重大溢油事故,引起了美国各界的强烈反响,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强大压力下,美国两院通过了《1990油污法》。他们不仅认识到建立本国应急防备反应系统、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及相关反应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也进一步认识到对抗御大型溢油事故的应急防备和反应进行国际间合作的必要性。

    1990年11月19日至30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油污防备和反应国际合作"会议,顺利通过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简称OPRCl990)。OPRCl990要求各缔约国把建立国家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制定溢油应急计划作为履行公约的责任和义务。OPRCl990已于1995年5月13日生效,至2002年底已有51个国家加入该公约。

    二、美国溢油应急反应力量介绍

    美国的污染应急体系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初建成形,随着应对灾难和紧急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污染应急体系与美国其他的灾难和紧急事件应急体系一样,具有统一的、规范的框架模式。即首先由各州和地方政府对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作最初反应,如果紧急事件超出地方政府处理范围,在地方申请下,由总统正式宣布该地属于受灾地区或出现紧急状态,紧接着是"联邦应急方案"随之投入实施。这一应急模式使美国建立了既具有本国特点的、又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国家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对海上突发污染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控制或减少污染损害。因此,美国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主要构成是:国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和相关的州政府、地区建立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国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由联邦环保总署、内政部、交通部等16个政府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订全国海上溢油防治工作的规划、指挥协调各州政府、地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各州政府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溢油防治工作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配合和支援工作。地区应急反应组主要承担具体的溢油应急行动的指挥、清污等工作。

    在美国,应急反应既要根据溢油级别,也要根据反应责任来确定。溢油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发生溢油的公司及它的保险公司对溢油事件负责,责任公司相关人员会马上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溢油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向相关部门汇报。汇报的相关内容有溢油时间、位置、责任船只的相关资料、溢油情况、相关海况、进行自救情况和打算进一步的行动、计划雇佣相应级别的溢油清除法人进行溢油清除作业等。

    溢油发生并且上报后,根据溢油种类和发生溢油的地点的不同,将有不同的机关做出反应。这些常设机构主要有美国环保署(EPA)、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美国运输署(DOT)、国家紧急事件代理机构(SERC)、联邦紧急事件处理署(FEMA)和当地紧急事件委员会(LEPC)。这些机构根据有关法律分别履行各自不同的责任,并在应急反应过程中,按照国家反应体系的具体规定或承担指挥监控和管理,同时给予专业清污公司技术、设备和人员上支持与辅助,以保证即使在环境恶劣,清污公司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快速有效的溢油回收工作。

    对于较大的污染事故,负责泄漏和溢油的相关组织会按污染严重程度及时地上报联邦政府的国家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该中心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成员组成),一旦收到此报告,国家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将根据泄漏发生的情况,立刻通告事先指定的美国环保署或美国海岸警备队现场协调员参与溢油应急,并按照国家反应体系的规定程序重新建立反应组织。现场协调员根据当地反应和监控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联邦政府的参与。

    美国海岸警卫队国家突击队由三支布局战略要点的国家突击力量和一个协调中心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应对溢油和化学品泄漏。协调中心拥有国家溢油应急设备清单,为国家反应体系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协助。国家反应突击力量在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其他协助力量还包括国家污染基金中心和辖区反应组等。在应急反应中,辖区反应组的作用更为突出。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每一个管辖区设立一个辖区反应组,保证本辖区内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所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地方应急计划的制定提供技术协助以及配合现场协调员的工作。

    美国在溢油防备和反应方面,不仅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国家反应体系,而且还建立科学的溢油预防、控制和应对策略系统、信息库系统、溢油鉴别系统以及污染损害赔偿体系。

    在处理溢油应急处理工作中,美国还实施油污基金制度。联邦政府建立10亿美元的油污基金,各州政府也通过立法建立了一亿美元油污基金制度。此外,对肇事者实行溢油污染责任追究。油污基金的建立可以迅速将溢油的污染损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采取措施进行清除,随后,对污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追究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美国还建立溢油清除协会会员制度,保证溢油清洁公司机构正常运转和快速的反应。美国是一个比较注重自由竞争和市场化经营的国家,在溢油反应清除和防污管理工作中,由国家主管机关制订一个入市的准则,面向所有社会群体开放,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动作决定公司的生存问题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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