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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纵横]物权法立法史上独特一页
2007年03月15日 16:4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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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XHTV北京、太原、杭州、重庆专电: 酝酿13载、历经7次审议,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新纪录。(这次的物权法草案可以说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占据了独特的一页。)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物权法的规定不仅仅是关注老百姓日常生活所积累的财产,同时也有大的基本经济制度。)敬请关注《新华纵横》两会特别报道——《物权法:立法史上独特一页》。 

    新华社记者 郭维莹:酝酿13载、历经7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于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历时最长、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在审议讨论过程中,代表委员们认为,物权法草案起草时间跨度之长、论证范围之广、吸纳意见之全、立法工作之细致、立法决策之谨慎,堪称空前。 

    2007年3月8日 人民大会堂 

    全国人大代表  石英:这次的物权法草案  可以说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占据了独特的一页,它起草时间最长,审议次数最多,引起的关注度最高。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  唐德华:由于物权法所  调整的范围,所调整的对象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每一个人,所以大家自然就很关心它。 

    这些天来,家住山西洪洞县的刘明俊一直关注着两会的动态,他格外渴望这部法律的出台。 1985年,当时的临汾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对于洪洞县赵城镇  磨头村的刘明俊来说,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让他跃跃欲试。  然而,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个人无法办厂,只能挂靠在村委会的名义下。于是,刘明俊找到了时任临汾市物资协作公司的经理孙文奎,两人合伙以甲方的身份与乙方磨头村签订了《关于联办洗煤厂的协议》。 

    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磨头村村民  刘明俊:就跟他们(村委会)商定,商定好搞企业,我就在那几年,先后投资120多万,搞了个洗煤厂,并且列入国家计划。 

    然而,随着洗煤厂效益日胜一日,孙文奎与刘明俊发生了摩擦,1991年,孙文奎以临汾市物资协作公司的名义将刘明俊和磨头村经济联合社告上了法庭,在庭询中,孙文奎与磨头村推翻了当初和刘明俊签订的协议。随后,法院判定洗煤厂为联营性质,经营权变为集体,这个当初戴了顶“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在成立5年后,变成了集体企业。为此,刘明俊在此后的10多年里自己都有点记不清打了多少场官司。2003年4月,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临汾中院的原判。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 王联英:像这个案子我认为是一个可以避免的事,因为这个案子很明显,当时的政策就是谁投资谁受益这实际上也是物权法的一种雏形吧,并且他(刘明俊)现在有证据表明他有借款、有贷款,还有他向厂矿赊销机器的证明,还款的证明都有,说明这个厂子的真正的投资者并不是村委会,就是刘明俊本人。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  李国光:物权法出台以后,这种案子应该是很明确的。谁出钱,发生纠纷以后,他的钱就要收回去。新的物权法关键是它更全面了、更系统了,条款更明晰了。 

    李国光介绍说,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点可以说是物权法的核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有利于激发民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浙江颐高集团董事长  翁南道:物权法这个事情其实我觉得对很多的动产不动产方面作了清晰的界定,这个界定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信心或者说是定心丸。 

    浙江颐高集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IT综合服务商之一,2006年被评为中国IT连锁第一强,旗下拥有数码连锁、蓝色地产、IT世界网、IT产业四大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翁南道告诉记者,物权法如果能通过出台的话,对  他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将是一个极大的促动。 

    浙江颐高集团董事长  翁南道: 因为中国以前法律鉴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那么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发展当中留下来的后遗症也是蛮多的。所以物权法的出台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未来规划可能会更坚定一些信念。如果你能保证我的权益了,我当然是大踏步干,没有后遗症了,没有顾虑的了。 

    如翁南道的感受一样,广大老百姓也从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中感受到了一种关注和关怀。像宅基地的流转、使用,小区的车位等等一些细小的问题在物权法上都能找到根据。 

    浙江省杭州市市民: 最近我听说两会方面也在讨论这个物权法,好像也有保障我们业主在停车位各方面的权利的一些措施,我希望这些法规能够尽早出台,以保护我们业主在物业方面的一些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  石英:物权法的规定不仅仅是关注老百姓日常生活所积累的财产,同时也有大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财产、集体财产以及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等  等。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从农民像宅基地的流转、使用,像小区的车位等等一些细小的问题在物权法上都能找到根据。再有像担保、出租出让、房地产登记,买房之后如何算是过户都涉及到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财产的安全。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住宅小区越来越多,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逐渐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在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农村老  百姓较为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此外,物权法草案还对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   

    新华社记者 郭维莹: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等等,物权法与13亿中国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好,感谢关注今天的《新华纵横》,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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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津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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