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民航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以国发(2002)6号文件印发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宣告新中国民航成立以来最深刻、最彻底、最广泛的一次改革开始了。
2002年10月11日,中国民航六大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布挂牌成立,不再直属民航总局。
2002年,为兑现中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民航总局发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企业规定》,于同年8月起正式施行。
2002年底,民航总局开始对国务院确定的总局的职责和各司局的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进一步充实、加强安全监管、法规等方面的职能,取消对脱钩企业人、财、物的管理职能,对各司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2003年3月确定总局机关改革方案,4月份,调整基本到位,总局机关开始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运转。
因非典疫情的影响,地区管理局机构改革推迟到2003年7月正式实施,至9月中旬全部结束。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批复民航总局《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所属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由民航总局管理,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所属机场继续由其管理外,其他民用机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从2003年3月28日湖南民航机场移交开始,到2004年7月8日甘肃民航机场移交结束,全国共有90家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2003年年底,空中警察队伍组建完成后开始上岗值勤。
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7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32个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站)为一体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2004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内民航机票价格改革方案》,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对票价进行宏观调控。
2004年民航总局先后批准了奥凯、鹰联、春秋和华夏4家民营航空公司。目前国内已有14家民营航空公司正在申请筹备或已经起飞。
2005年8月15日,《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正式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投资国内民用航空业诸多领域,并且与国有投资主体享有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