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日14时20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部门瞒报事故死亡人数,转移藏匿尸体。
(一)矿井概况
贾家堡煤矿为镇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1991年改造为15万吨/年。贾家堡煤矿属低瓦斯矿井。
(二)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总风量严重不足,下山采区5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致使该工作面形成循环风,造成瓦斯局部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未使用炮泥、水炮泥填塞炮眼,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和阳方口镇擅自批准承包和续建;宁武县和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宁武县供电局违法为该矿基建、生产供电;宁武县公安局对火工品监管不力,事故发生后,未能发现和制止转移、藏匿尸体的行为;宁武县政府对矿业秩序混乱整顿不力;忻州市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矿井的处理情况
司法机关已提起公诉的人员25人,给予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人,给予其他10名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检察院对宁武县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提起公诉;对接替井出资承包人候丽芳、贾家堡煤矿矿长王二喜提起公诉;给予宁武县政府县长金熙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忻州市政府副市长杨晋生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忻州市市长耿怀英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忻州市市委书记吕德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该矿依法实施关闭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106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