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9日12时13分,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21.5万元。
(一)矿井概况
细水煤矿为村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属违法组织生产。
(二)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有效风量不足;302东翼采区工作面1#切眼风流短路,造成302东翼采区工作面长期处于无风或微风状态,导致4#和5#回采工作面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细水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在停产整顿期间,私自购买炸药违法生产和超能力组织生产,以包代管,“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白堂乡、平鲁区和朔州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矿监管不力,在该矿停产整顿期间,虽有多个检查组到该矿检查,多次检查均未能发现该矿违法生产问题。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矿井的处理情况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2人,给予其他17名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细水煤矿矿长王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平鲁区白堂乡乡长张文龙行政撤职处分,党委书记冯海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平鲁区副区长曹文林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朔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栋梁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吊销细水煤矿和康家窑煤矿有关责任人员的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按照有关规定,对细水煤矿给予经济处罚855万元,吊销细水煤矿所有证照,并建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该矿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