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记者]:
前不久,香港大学著名教授管轶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说,农业部和广东省农业厅的官员曾经造访他在汕头的实验室,并关闭了这个实验室。他认为关闭他的实验室是政治原因,管轶宣称中国政府不喜欢科学家在禽流感流域独立工作。请问您对管轶教授的言论有何评价?
[贾幼陵]:
中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兽医科学家开展科学研究,但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任何违法的行为我们都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的研究,任何政府都不允许科研人员脱离政府的监管。换句话说,对P3和P4级实验室,允许研究的科研微生物不存在着独立的不受政府监管的科学家,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世界各国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6明确规定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方法和实验条件,要求实验室的水平必须与病原一致,并对2类、3类微生物实验室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要求各国对3、4类动物病原微生物要列入官方控制计划,发放官方许可,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一些2类病原也可以实施官方的监控。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按照管理条例第3章,对于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对实验室的认可、设置和审批,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进行的。
据我所知,管轶教授说的汕头实验室,远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也没有达到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上规定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实验室的认可需要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出具认可证书之后,再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审查,是否允许可以作为人源或者动物源的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用通俗一些的话来说,不仅仅是中国,对持有3、4类微生物的病原进行官方控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么做的。世界卫生组织也是这么要求的,国际动物卫生组织也是这样要求的。像美国控制得就更严,把一些高致病性微生物从卫生部或者农业部拿到国土安全部进行管理,无非是两个原因,一个是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个是防止被恐怖分子利用。今年上半年,我们曾对管轶先生所在的汕头大学实验室进行查处。但是,我们要说明,查处的不仅仅是汕头大学一家,我们同时对全国12家有可能涉及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和查处,对其中的3家实验室进行了处罚。
管轶先生曾经在香港和美国著名的实验室工作过,对香港和美国的法律都非常了解,他也非常遵守香港和美国的有关法律,决不可能拿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毒到任何一个未经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攻毒等实验,那为什么他不遵守中国国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