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XHTV哈尔滨专电(记者:王璐 袁英 陈兵 )“白衣天使”风险相伴,医患纠纷维权艰难,“驻院律师”介入前沿,医患纠纷防患于未然。敬请关注本期《新华纵横》——《律师“驻院”》
主持人:医患纠纷,是让医院和患者都头疼的事情。原本没有任何恩怨的双方,一旦纠纷出现,往往就会针尖对麦芒,各执一词。如何解决这个医患之间的心病呢?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医院里,出现了“驻院律师”这样的一个角色,通过律师的提前介入,对处理医患纠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解说:79岁的金秀英大娘家住吉林省德惠市,最近因为左眼疼痛,视物不清,被家人送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过诊断为左眼病毒性角膜炎,需要施行左眼球摘除手术。 按照规定,今天是签定“手术同意书”的日子。金大娘的病房不仅来了两位主刀大夫,还有医院聘请的驻院律师。

驻院律师刘占山
驻院律师刘占山:根据医院对患者权益保障的要求呢,就是要求重大疑难复杂的手术,由医院的律师介入,在律师的见证下,由手术的医生来跟你讲手术当中存在的意外、风险和各种其它可能--主要目的是避免医患纠纷。
解说:在律师见证下,主治医生将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家属告知。律师又将书面文件中涉及到的医学的技术、手术的准备、以及手术中风险的预见和预防,患者的权益等项内容,一一向患者及家属做了清楚的解释。最终确认没有异议后,双方签字。
哈医大一院大夫 吕大光
哈医大一院大夫吕大光:这个患者已经眼睛不能感光了,这个已经可以作为一个摘除眼球的一个根据,所以我们请律师来,在场作为一个见证。如果他们家属了解了情况同意的话,就做这个手术。这是对患者和医院都有利的事情。
解说:做手术家属需签署同意书,这是长久以来的惯例。可是像这样慎重地一开始就有律师的介入却很少见。哈医大一院的大夫告诉记者,由于医院每年接诊量和手术量都数以万次,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状况而引发医患之间的矛盾。聘请专职律师参与到医疗新技术的使用和重大疑难病症手术中来,初衷就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

哈尔滨医大一院院长办公室主任王培军
哈尔滨医大一院院长办公室主任王培军:由于法律顾问的介入,事先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样避免了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我们觉得对我们最大的一个好处。同时现在我们已经把法律知识贯彻到整个医院的方方面面,说法律顾问目前在我们医院是一种非常有我们自己鲜明特点的一种管理模式,同时也是我们医院能够保证这么一个超大规模的医院顺利进行的一个有力措施之一。
解说:刘占山,2002年8月受聘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那时起,他的办公地点就从律师楼搬到了院部。对自己的职责,他有个形象的比喻:打官司应诉好比消防队,负责“灭火”,而做“驻院律师”则是防火科。比较起自己目前在医院的工作量,他说,“防火”量是当初“灭火”量的3倍。
律师刘占山:我觉得驻院律师的突出作用应该体现在为医院把好这些质量关口,防患于未然。最大的特点我觉得还是应该体现在这种非诉上,就是非诉讼行为上。
解说:医生们坦言,有了律师参与到医院的日常工作中,既是一种普法教育,更是对医院医生的“减压”。有着30多年医龄的安牧尔大夫告诉记者,医疗工作关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患者希望万无一失,这种要求可以理解但并不现实,正是这种期望给医生造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尤其是卫生部新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出台后,医生们在面对重大疑难病症时,考虑到自身的风险自然会畏手畏脚,对可能达到的最佳效果可能因为风险大而不敢尝试,这不仅对患者不利,更会阻碍医学的进步与发展。而驻院律师的介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医生的这种压力。
哈医大一院妇科主任安牧尔:是为了保护医生,也同时保护病人的权益。往往有好多医疗纠纷都是因为互相不理解,对一些病情的不理解产生的,现在引进律师参与医疗工作以后,以法律的程序,办理这个问题,将来谁都没有意见。
解说: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医患纠纷中,很多是由于沟通差、对病情存在理解差异导致,一旦出现问题后双方各执一词。因此,提前让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提醒医生从接诊、记病历开始,规范治疗程序,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找到了治病救人和化解风险的结合点。
哈医大一院大夫何秀萍:医疗质量提高了,患者理解程度要好一些了。医疗纠纷大部分是患者对这个疾病不了解,术前又没有出现很好的沟通,所以出现纠纷。如果术前做得很好,患者对这有所了解,他就会比较理解,比较配合治疗。
解说:据哈医大一院的统计,在该院聘请驻院律师的这几年里,由于医生和患者沟通不畅而导致的医患纠纷有明显减少,不仅为患者及家属减少许多麻烦和痛苦,而且平均每年减少因医患纠纷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五六百万元。

患者:事前律师站在第三方角度,假如说签合同,律师告诉你一些会好一些。是第三方,而不是代表某一方。因为到事后律师的目的就是在法律前提下尽量维护他那方的利益。而事前可能会好一点。
解说:不少患者表示,由于律师的出现,患者和家属对治疗过程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清晰,了解了自身的权益后也更加有利于今后的维权。但是,患者们有这样的担心,律师由医院聘请,会不会因此而导致原本就不对等的医患更加倾斜呢?
患者:可能心里会有咯噔一下的感觉,但我想他从他职业道德的角度不应该偏向哪个方面,否则他也不配当律师。他从他职业道德角度,应该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而且我希望将来发展了,我们双方都有律师。
解说:一些患者认为,医院与患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多数时候医生以一种权威的形象出现,而驻院律师的收入、办公地点、待遇等等都由医院提供,担心在法律条款的解释和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会有失公正。 同期:哈尔滨医大一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王培军 大家就认为医院是大门头的,我们跟你打不起官司。事实上我们在尽可能地通过法律顾问的调节作用来减少这种差距,使我们的医生依法行医,使我们的医院依法管理。
刘占山律师:我觉得你保护了医生的利益,同时就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因为医生的利益保护的前提下,你也监督他不侵犯患者的利益,这是个相对的,所以说医生利益保护了,同时你没有什么非法利益去扩张,没有非法利益,那么患者利益合法利益,也相应得到保护。所以我感觉到作个医生也好,作个患者也好,对驻院律师的认识也在逐步的一种深化。
主持人:应该说,驻院律师的介入,是一种和谐医患关系的尝试。有利于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但是,如何使驻院律师更加超脱地行事,却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相信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依法逐步完善医疗体制,医患双方就能够多一些欢笑,少一些纠纷。感谢收看本期新华纵横,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