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银行提出的30万元现金,瞬间被抢。

    ──“脑子是一片混乱,当时没反应过来……”

是本地人所为,还是流窜作案?

    ──“他自己又不来取钱,跑过来干什么事?”

    11月12日,是个星期五,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味着一个愉快的周末又要来了。但对于湖北省汉川市民孙爱萍来讲,却是个黑色星期五,因为飞来横祸,上午9点55分,她刚从银行取出的30万元巨款,被两名飞车贼给抢走了。

    汉川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紧急调动民警200多名,在出城的各条交通要道口设卡拦截,同时派出50名民警对案发现场--汉川市汈汊宾馆周围,以及犯罪分子可能的逃跑线路及时进行走访追踪。

    受害人孙爱萍:估计年龄二三十岁左右,特征不是蛮清楚,当时脑子是一片混乱,没反应过来。

    办案人员:当时他们骑什么样的摩托车?

    受害人孙爱萍:就是那种红色的,没牌子,大摩托车。

    孙爱萍讲,她大概是在10点钟左右,从位于汉川市仙女大道的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提取了30万元现金,装进塑料袋后,手提着和一名女伴步行前往单位,当拐个弯走到位于西湖大道的汈汊宾馆前时,手中的塑料袋被从后面冲过来的两名飞车贼瞬间抢走。

    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新银:这个案子在我们汉川市来讲,是最大的一起抢夺案件。

    汪新银,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曾亲自带队破获汉川系列蒙面入室强奸案;和民警一起亲赴一线办案,是他一贯的风格。

    在银行取款后被跟踪飞车抢夺,这是汪新银对这起案件的第一判断。于是他迅速和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进行联系,调取受害人取款前后银行的监控录像。

    (现场)这是受害人取钱的过程,9点51分56秒。

    这个是受害人,他在看着她(受害人)呢,他自己又不来取钱,跑过来干什么事。

    很快,画面上的这名男子引起了汪新银的重视,因为就在受害人孙爱萍取出30万元现金,并用报纸包裹的过程中,这名男子曾先后两次进出营业大厅,观望一段时间后离开,并未办理任何业务;在孙爱萍离开银行后,这名男子也从银行的监控录像里消失了。

    中午12点钟,也就是案发两个小时后,外围负责走访搜查的民警在距离城区2公里左右的花果山一鱼塘附近,搜查到了一个五羊本田黄色头盔,一双黑色雄鹰牌手套,一件日美牌雨衣,以及受害人包钱用的白色塑料袋、报纸等抛弃物。警方初步认定这里应该是案件的第二现场。技术人员随即提取了这些物品上,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毛发等痕迹物证。

    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新银:我们两个组的同志通过走访,确定丢弃物品的嫌疑人同我们在银行营业室录像资料里发现的对象可以说是一个人,这样我们就确定了进银行营业室的这个穿白筋的运动衫衣服的就是犯罪嫌疑人之一。

    那么银行监控录像中的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当地人呢,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汉川警方迅速组织城区的200多名民警对监控录像中的这名男子进行辨认,同时在当天晚上对全市的宾馆、出租屋进行拉网式的清查,并于当晚9点在汉川电视台播出了悬赏公告。

    13号,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二天,办案人员在走访到大光明饭店时,前台的一名服务员根据图片很快认出了银行监控录像中的这名男子。

  办案人员:当时他住在你们大光明饭店几号房?

    服务员:302房间。

    经过仔细辨认,这名服务员确认监控录像中的男子就是11号下午,也就是案发前一天,在他们这儿登记住宿的那名男子。登记资料显示,这名男子叫黄振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人。这名服务员还反映,自己当晚曾应黄振华的要求,给他们房间送过麻将,看到房间里有四个人。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上午8点钟左右,他们退了房。当时负责退房的服务员,由于曾在广东务过工,听出黄振华是广东一带口音。

    隆泉宾馆的这名服务员,也认出了银行监控录像中的这名男子,并再次确认了他们一行有四人。资料显示,他们是10号晚上在这家宾馆住宿的,登记人仍是黄振华。

    那么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又是什么地方人呢?会不会有本地人参与其中?为了扩大线索来源,汉川警方根据两家宾馆服务员的描述,迅速制作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和协查通报一起在当地广为张贴,并通过《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刊载出去,悬赏五万元征集线索。

    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新银:围绕这个黄振华如何展开工作,当时我们指挥部的意见是说,如果直奔广西到博白捉黄振华,只能抓他一个,其实抓他一个以后,这个案子不好审结。因为我们在现场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不一定就是他的,有可能是他同伙的。

    经过两天的摸排,汉川警方逐步排除了本地人参与作案的可能性。为了串并案件,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汉川警方17号派出一个工作小组,前往飞车抢夺类案件较多的广东进行调查,同时就现场提取的指纹到广东的指纹库进行比对,但结果令人失望。

    11月18号,也就是案发后的第六天,为了不错失办案时机,汉川警方果断决定所有人员从广东直奔广西玉林,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黄振华的老家。在玉林警方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振华的行踪。

    黄振华比较固定,昨天上午他一直在路川县城,昨晚上他去了汶地镇,大概是11点多,他在汶地镇活动,昨晚去了一个朋友家赌钱。

    经过玉林警方19号一整天的摸排调查,办案人员基本确定汉川飞车抢夺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博白县汶地镇人,其中黄振华和一名叫阿风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从湖北返回当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从湖南返回广西玉林的途中。为了做到一网打尽,玉林、汉川两地办案人员耐心等候。21号上午9点,警方得到确切线索,目前这两人正骑摩托车从广西梧州返回玉林。

    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新银:他从梧州回玉林的必经之路就是容县,他不走容县要绕好多的弯,至少要多几百公里,所以我们决定在容县把这伙人秘密抓捕。

    知道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容貌,在容县收费站,办案人员对所有过往摩托车逐一进行排查,中午12点钟左右,一辆没有牌照的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在这两名嫌疑人的身上,办案人员发现了和案发第二现场抛弃物相同的五羊本田头盔,雄鹰牌手套,日美牌雨衣,于是果断地决定将两人拿下。

    (现场)叫什么名字?

    祖林。

    经询问,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叫黄月林,一个叫黄祖林。两人交代,汉川30万元飞车抢夺案正是他们和黄振华以及绰号叫阿风的黄智华四人所为。当时他们两人在周边策应,具体实施抢夺的是黄振华和黄智华。根据两人的交代和玉林警方的监控,当天晚上10点钟左右,办案人员获得准确情报,黄振华、黄智华两人正在博白县汶地镇的强化宾馆赌博,于是立即前往进行抓捕。

    黄振华、黄智华两人交代,11月初,两人邀约同乡黄月林、黄祖林到湖北汉川作案。在武汉他们花一万一千元钱买了两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以及头盔、雨衣、手套等物,11月10日到达汉川,入住隆泉宾馆,第二天又换到大光明饭店居住,并进行了踩点。12号上午9点50分左右,黄振华在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发现了受害人孙爱萍取款较多,于是进行跟踪,和黄智华一起飞车实施了抢夺。事后为了逃脱警方追堵,他们四人分两路逃离汉川,黄振华、黄智华乘汽车经武汉逃回广西,黄月林、黄祖林骑摩托车出湖北,经湖南,回到广西。

    汉川警方经过指纹比对,发现案件第二现场头盔上的指纹正是黄振华所留。

    汉川市公安局局长徐同炳:我们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最后全部抓获,离不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玉林市公安局的技侦、刑侦两个支队 把我们的事情当他们的事情,没有分彼此,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要技术给技术,在关键时候,解决了我们外地警方在那里难以解决的事情。

    12月11日,汉川警方将已经追回的20万元现金退还给了受害人孙爱萍;其他赃款赃物仍在追缴之中。

    目前,黄智华、黄振华、黄月林、黄祖林四名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飞车抢夺案件40余起;此案警方仍在深挖之中。

法治聚焦:警惕飞车抢夺新动向

   主持人:经过十个昼夜的奋战,湖北汉川警方在广西玉林公安的配合下,成功地将四名流窜作案的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将已经追回的20万元赃款归还给了受害人,实在令人欣慰。不过这四名广西的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不远千里选择到湖北省的一个县级市--汉川作案呢?他们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来为您做进一步的报道。

    王老师,我们还是先来听听犯罪嫌疑人自己是怎么交待的。

    犯罪嫌疑人 黄智华:在我们那里有很多以前在广东做的,现在广东那边很严了,所以跑到这边(内地)做了。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们选择内地一些小城市作案,除了因为这些城市路面警力少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市民对飞车抢夺类案件的防范意识差。

    犯罪嫌疑人:打比方两个人,他们手挨着手,装钱的包放在中间,就抢不到了,她要是放在外面那个手拿,就可以了。

    据犯罪嫌疑人讲,只要方位、时机合适,一起飞车抢夺案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即使女士带带儿的背包也很容易成为他们的作案目标。

    犯罪嫌疑人 黄振华:用切纸刀割断那个带儿,那个就要动作快,听他们说很快的,一秒钟左右就可以切断抢走。

    主持人:王教授,我们看到这伙飞车抢夺犯流窜到内地作案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广东那边打击得很厉害,而内地一些小城市路面上的警察相对较少,他们作案后易于逃跑,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大伟:这是典型的犯罪转移,广东沿海打击得厉害了,他转往北方内地城市,省会城市打击得厉害了,他又转向小城市,这是飞车抢夺案件的一个新动向。

    主持人:针对这种新动向,内地特别是一些县级市的警方要引起重视,加强防控,不要以为打击了就消灭了,它会转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整体加强防范。王老师,像这起案件中这些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王大伟:抢夺是趁人不备,突然抢走。

    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大伟:如果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就会变成抢劫,抢劫的话最低刑期就是三到十年,最重的话可以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主持人:谢谢王教授。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所讲的,飞车抢夺类案件由广东沿海向内地一些城市,特别是小城市转移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内地警方的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大路面治安巡逻力度,进行预防;同时要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更有赖于广大市民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

    
 

责任编辑: 荣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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