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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佳律师岳成:人要有感恩之心并心存敬畏
www.XINHUANET.com  2004年10月27日 15:29:59  来源:新华网

[直播实录] [网民讨论]

    10月27日上午10:00,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做客新华网,就依法行政以及律师的酸甜苦辣等话题与网民进行了一场富有激情的在线交流,也得到了网民们的热烈反应。

   岳成律师精彩言论:

1.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部门现在做什么都要依法

2.对湖南衡阳残疾人放火烧副区长案的看法:极端方式不可取,执法方式需周全

3.对兰州讨债人被击毙一案的看法:维权要合法,警察行为需追究

4.目前依法行政的难点在于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

5.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

6.对官员落马的感悟:人一要有感恩之心,二要心存敬畏

7.给有罪的人辩护其实是社会的进步 律师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

8.红头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冲突就属无效

9. 成为一个好律师要业务好、人品好、有责任心和自信心

 

我自己一年也就接三两起案子 接案标准是要么影响大要么挣钱多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作客新华网的是一位著名的律师,他的名字很多网友可能都已经很熟悉了,他就是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先生。欢迎您,岳律师,先给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岳成]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岳律师,最近在忙什么案子?最近接的跟行政有关的案子多不多?

    [岳成] 我们所接的行政案子不少,我本人今年没有接行政案子,我自己接的案子就是一个刑事犯罪的案子,关于走私的。我一年也就接三两起案子。 

    [主持人] 那您怎么选择呢?

    [岳成] 要么影响大,要么挣钱多。

    [注册昵称很难] 难怪一些小案子没人接啊。

    [岳成] 我们所不挑案子,不管是大案子还是小案子,全部都接。只是我本人会有所选择。

    [主持人] 网友“扬子饿”问:在您代理过的这些案子当中,您感到最满意、最成功的是哪一个?

    [岳成] 我本人出庭一千多次,办案上千件。最满意的有很多,最不满意的也很多。一个庭出好了,我自己能兴奋好几天,感到很高兴。一个庭出的很窝囊,自己也窝囊好几天,每当想起来的时候,我就有这种感觉,手发热、脸就红了,我怎么在法庭上就没说这句话呢。所以会窝囊很长时间。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从县城开始,到省城,到京城,最近接案子比较多,过去始终是接案子。像大兴安岭火灾案、法轮功李昌案、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案,这些案子都是很成功的,而且影响也很大。办一些有影响的案子,这对提高我们的知名度是很有影响的。另外也办一些挣钱多的案子,对我们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帮助。 

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部门现在做什么都要依法

    [主持人] 以前您接过的行政案子肯定很多,对这些案子的特点能不能总结一下?

    [岳成]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诉讼很多,尤其是我们所接的行政诉讼案件很多,我们有一个行政诉讼部。接这方面的案子主要是方方面面的行政诉讼,不像八几年,接的行政案子都是跟公安有关系。现在由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还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处罚法,尤其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一整套的关于行政方面的法律也很多。我们国家提倡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治国的根基,一个法制的国家只有依法行政了才是法制的国家,不依法行政那是什么法制国家,就是这个道理。 

    [主持人] 你以前接的跟行政有关的案子和现在接的跟行政有关的案子从数量上有什么变化?

    [岳成] 以前接的行政案子很少,以前大家有顾虑,大家都说“一把赢,把把输”。这次告行政机关胜诉了,但是告赢之后,行政机关给我穿小鞋怎么办。所以都愿意吃点亏,再有理,也都忍了。现在法律意识提高了,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提高了,这也是一种进步,因此,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很多的,这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对行政机关侵害了自己的行为也敢告了。 

    [主持人] 网友“名可名”问:从您接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我们的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最需要做哪些工作?

    [岳成] 最需要做的是依法,依法行政必须是依法。现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行政机关来说,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它才可以去做。法没有明确给它授权,它就不允许去做。这就是依法行政的理念。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才可以去干,授给你什么权,你在授权的范围内去行使,否则行政机关是不允许乱动的。一部《行政许可法》,这是立法上的里程碑,说明依法行政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主持人] 是不是以前的法律并没有突出“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个观念?

    [岳成] 过去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世界通用的。对于行政机关,法律允许干啥才能干,否则你就是错误的。这个事情必须明确,我们的政府机关不能什么都伸手,这是不可以的。 

对湖南衡阳残疾人放火与副区长同归于尽案的看法:极端方式不可取,执法方式需周全

    [主持人] 一位网友问:前几天湖南衡阳发生残疾人罗贤汉放火跟副区长同归于尽的惨剧,您对这个案件怎么看?这位官员执法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岳成] 这位残疾人用极端的手段来发泄或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是不可取的,而且也应该是被禁止的,应该受到谴责的。不管你的理由多么充分,不管你受到了多大的委屈或者伤害,都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正常的渠道来解决,不允许每个人、每个公民用极端的手段搞一些极端的行为,这对社会、对本人、对家庭、对亲友都是极大的伤害,这样的事情在一个法制社会应该出现的越少越好。当然这么大的国家,地域这么辽阔,人口这么众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难免的。这是我总的看法。

    第二,对于一个政府,一个区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必须依法,必须有法可依,依的这个法律必须是明确的、有效的,就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湖南这个副区长在执行职务当中,依据政府有关方面的规定做了这些事情,不管是正确与否,都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意志。因此,残疾人报复他个人,这是不对的。在工作当中,在执法当中,要有一个理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提高这个执政理念,人文关怀,做思想工作,这就是我党现在提出的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如何提高执政能力?我想还是加强法律意识,加大依法的观念和要求,不可以随意,不可以为了迎合某些东西而脱离当地的实际。

    执法也得和当地具体的事情、环境、对象结合起来,妥善的执好法。这就是国家对政府机关的要求,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对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每个人在依法行政的时候,都要很好的做好对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我们的法律贯彻下去,既执了法,又维护了社会安定,又有了人文关怀,使得依法行政这个措施落实到实处,这样才可以。否则说我就这么执法,执法有个方式方法的问题,今天思想没做通,明天做可不可以?为什么要把事情做到极端,使得很多人不理解,影响安定团结,这是一种教训。根据这个惨案,我们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所以在今后当中,既不能消极执法,又要积极地、妥善地、周全地进行执法,这才可以。

    所以执法也有个理念问题,立法的问题、执法的问题,都有价值趋向的问题。有时候法也是一柄双刃剑,就像道路交通法一样,机动车肇事负全责的问题。通过这部法可以看到机动车驾驶员小心驾驶。至于在处理当中,他们毫无过错负全责的问题,法律是一炳双刃剑,保护了这部分人的利益,就是以损害那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的。这部法律就是保护弱者、保护行人、保护非机动车人员为目的,加大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这好不好?引起很多人的争议,但是看到机动车驾驶员谨慎小心的驾驶,这也是一种进步。等过了一段时期,需要对行人也好、非机动车整顿也好,也要加大一定的整顿力度,否则现在过红绿灯,行人、非机动车横冲直撞,无视红绿灯,也要提高这部分人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回到湖南这件事情上来说,希望今后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或者少发生。首先这位残疾人的做法是绝对错误,是绝对不允许。通过这件事情也反映了我们政府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的弱点和不足,这是一个很惨痛的教训,希望大家通过这件事情吸取教训。

    对兰州讨债人被击毙一案的看法:维权要合法,警察行为需追究

    [注册昵称很难] 您对兰州姜云春一案怎么看呢?

    [岳成] 姜云春是一个残疾人,他去讨债。第一层意思,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手段、正常的手段,不能用其他的、违法的或者是为社会所不容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云春这个事情就是这样,别人欠他钱不给,他可以通过法院、通过正常途径来进行。现在有些讨债公司或者讨债人,用一些极端的、违法的手段,甚至有些用犯罪的手段,这都是极端错误的,这一点必须是肯定的、必须是明确的。第二点,关于被击毙的问题。如果有人正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我们在制止犯罪,在刑法上就是正当防卫,那也是允许的。为了本人的利益、他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对于警察来说,犯罪分子用恐怖的手段来进行,比如绑架也好,正在实施抢劫也好,危及他人生命的时候,采取正当击毙,那是允许的。

    [岳成] 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位女警官对劫持小孩的时候,她以大夫的身份击毙歹徒。但是对于这个案子,大家存在争议。他在屋里,在确实不知道的情况下击毙了,也是可以的。因为你在屋里头要实施犯罪,声称自己有炸药包,在这种情况下被击毙了,那就是咎由自取了。可是给了姜云春钱,他的目的达到了,不用再实施犯罪了,他这时候往外走被击毙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无论是谁,在这种时候实施防卫是不可以的,包括警察。正当防卫是正在发生,已经发生过了你再去防卫,这就是不允许的,那就不叫正当防卫了。人家已经走出来了,还需要击毙吗?我不知道是谁下的令,他应该负法律责任。这又提到依法行政的问题,必须依法,根据什么法律规定,人都出来了,在不可能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实施击毙,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这个事情不能不了了之,对于警察的这种行为必须追究责任,要毫不客气,这就叫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目前依法行政的难点在于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

    [主持人] 还有一位网友提到:从律师角度来看,你认为我国实行依法行政的难点在哪里?

    [岳成] 过去依法行政的难点是无法可依,有时法律滞后,立法没有跟上。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行政处罚法》的颁布,《行政复议法》的颁布,《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国家赔偿法》的颁布等等,现在依法行政是有法可依,现在难点就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这就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公正执法。 

    [主持人] 从律师角度来说,您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这一类的问题感受是不是比较突出?

    [岳成] 那是肯定的。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

    [主持人] 网友“浮山片云”说:在有些民告官的案件中,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请问岳律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出现某领导或者行政部门预先打招呼的情况怎么办?

    [岳成] 有人认为:民告官,民和官来比,公民和政府来比,民永远是弱势。过去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少,有一种顾虑,怕打击报复,怕“一把赢,把把输”。法院是独立审判,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院除了接受党的领导之外,法院要独立审判,要依法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的执法。所以法律在审理民告官的案件,绝不应该偏袒,它要公平、公正、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我们国家营造出司法公正、司法好的环境。

    因为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的水流,那么不公正的裁决损害了法律,好比污染的水源。所以审判不公比犯罪的影响还大。因此,要求我们的法院必须独立进行审判,当然这种独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所以审判要公正。有很多时候是这样:谁败诉谁就认为法院不公,尤其是民告官,我告政府了,政府跟法院是不是有什么关系?有的时候有没有这种影响?或多或少不能说一点没有,但是法院的审判绝对应该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来审。所以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个概念,有人说客观事实是这样,但是你得拿出证据证实这个事实的存在,这就是法律事实,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你说的这个事情得用证据证实下来,根据这个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加以判决。

对官员落马的感悟:人一要有感恩之心,二要心存敬畏

    [主持人] 有的网友对您给贪官辩护时的感受非常感兴趣,您能不能谈谈您的感想。

    [岳成] 我给贪官辩护的案子不是十分多,我给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辩护过。我办案20多年,根据办案经验,对当前高官落马的问题,我提醒大家记住一句警示名言:“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看到一些官当到一定程度,忘乎所以,不能驾驭自己。企业办得很大的时候,也控制不了自己,一个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很红的时候,往往驾驭不了自己,就容易走到反面。所以我感觉到,一个人一定要记住两点:一是感恩之心常存,用感激的眼光看待一切,世界都是美好的。二是敬畏。一定要心存敬畏。一个人一定要有点怕头,当一个人什么都不怕的时候,用我的家乡话来说,他就离“粘包”不远了。所以我怕自己疯狂,才请人写了一个条幅,“心存敬畏、严格自律”,挂在我的办公室,人的真是平安是福。原来是一个高官,原来是一个很成功的人士,一旦成为阶下囚,才感觉到人生的反差真的很大。很多死囚犯在被执行死刑前,那种求生的欲望,更加告诫我们要好好工作,要好好活着,要知足。

    每当我看到有一些人为了升官,雇凶杀人,搞那些极端化的东西,我真的是不理解,这些人好象疯了一样。即使没破案,你就当上了官,一生于心何忍。作为一个人,首先要有人性,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一次我在大学演讲的时候,我们是提倡个性,有的时候提倡自由化,一个民主的国家、法制的国家,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我们的社会性不能不强调,一个人首先要具备社会性,离开了社会,这个人怎么能独立?是生活不下去的。所以有的人好标新立异,好搞一些其他的东西,我是不赞同的。我一再告诫年轻人,标新立异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合法,不违背法律,法律是底线。第二,要以不危害他人,不危害周围人为前提,这是主要的。一个人生下来很不易,走完一生也很不易,我们要好好的走着,享受生活绝不是用那种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损害他人的方式来享受,享受生活是在合法的、道德允许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情况下来享受。不能把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这是不允许的,这样的幸福也是不长久的。所以人的价值观很关键。有的人说,为了整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最后钱还没花呢,自己进去了。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知道自由的伟大、自由的幸福。 

给有罪的人辩护其实是社会的进步 律师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

    [主持人]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强调一个人要有道德,要有正义,您选择为贪官辩护或者为有罪的被告来辩护,您担不担心别人会令眼看你?

    [岳成] 过去不担心,因为过去不出名,现在担心,因为现在出了名。所以我在选择案子时很注意。全国报道的大案,我很少接,因为我考虑到不要影响自己声誉,这很自私了。但是如果接了案子,不管这个被告的罪行怎样令人发指,作为一个律师,就像一个大夫一样,对你的患者要一视同仁,作为律师,对你的被告必须负责任。用你的知识全身心地为他的合法权益辩护,这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不能说你接了人家的案子,说人家的犯罪是一个不道德的、非常令人发指的,我不真心实意地努力地给他辩护,那就是这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问题。 

    [主持人] 有网友问:这些被告往往是有罪的,在给这样的被告做辩护的时候,在情与法,在职责和良心之间,你是不是经常感到矛盾?

    [岳成] 其实不矛盾的。因为犯罪了,他就是弱者了,向他提供帮助,这是社会的进步。为被告辩护,这是一种进步。一个人一旦失去了自由,一旦被指控犯罪了,他需要别人的帮助。那谁来帮助呢?当然是律师。因为律师有专业知识,他懂法律,又有实践经验,给他提供帮助。所以为被告提供法律帮助的时候,就像医生为患者治病一样,这是应当的事情。作为一名律师来说,你在接这个案子的时候,有可能我对这样的犯罪深恶痛绝,我不愿意接这个案子,这可以,你有权不接。但是接了,就必须给被告好好辩护。也有很多时候说我一旦接了案子就给他好好辩护,不要管他影响有多大。

    我曾在海伦县给一个叫段长庚的辩护,那时是中秋节的时候,他想推车去别人家看电视,结果他老婆说这些活都没干。他把车停在那里就不高兴了,结果用木板子把他老婆砸死了。全城对他这种犯罪很愤慨,当我辩护完的时候,却没有一片喊杀声。为什么?他在看守所给父母的一封信,他说对犯罪感到非常后悔,希望他父母给他妻子洗好脸,多买几件好衣服。当我发表辩护词说到这个的时候,一些旁听的女同志都掉眼泪了。当时辩护很成功,开始时都说段长庚很可杀,后来说可以给留一条命。当然最后还是判极刑了。

    辩护首先是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被告的必须找到,证据也好、法律规定也好,有利于被告的都要找到。另外,像这样大的辩护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因为那是八几年的事情。所以律师为他人做辩护的时候,不像过去说律师为被告辩护是给坏人说话,这就说明刚开始时法律意识不高,对律师的作用也不清楚。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是法制的产物,只有民主和法制的国家才有律师。所以一个律师的作用发挥得大和小,是检验这个国家是否民主、是否法制的一个试金石。

    [主持人] 一位网友问:职业道德和良心难两全的时候您怎么取舍?

    [岳成] 道德和良心永远是一体化的。良心要好了,道德也不会次的,符合道德的,绝对是符合良心的,并没有两难的原则。

    [主持人] 以前对于犯罪的人也享有人权这个观念是不是重视不够?

    [岳成] 谁都享有人权,在过去是靠红头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提出依法治国。我是伴随着民主法制开放整个过程走过来的。现在提出来执政为民的问题,提出保护人权的问题,提出人性化管理的问题,提出以人为本的问题等等,这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进步结果、民主的结果、文明的结果。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个理念作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作为政府机关,应该说提到了首位,这一点是不应该动摇的。就像我们提出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是应该的,在立法当中也是应该的。就像我党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都体现了这一点。 

        红头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冲突就属无效

   [主持人] 网友“恍恍惚惚”说:违法行政被揭露之后很容易品评,可是很多行政规章并不是完全公开和透明的,是否依法行政,如何被大众有效的监督和追诉,如果行政规章和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和后门,谁能有权主动要求纠正这些漏洞?夜间施工扰民投诉后,被告知有夜间施工证,可能就不了了之了。还有像淮河治污一样,行政责任和受害者纠缠不情,如何划分责任义务?

    [岳成] 依法行政,这个法是广义的。法律是分层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刑法》、《刑诉法》等,这都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叫行政法规。省级地方人大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政府制定,包括省会城市制定的,这些都是规章。像一些红头文件,为了便于行事,下位法一定要绝对服从上位法,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了就是无效的,这是勿庸置疑的。在依法行政当中,用一些红头文件可不可以,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它与这些冲突,这个文件就是无效的。《行政复议法》也明确规定,原告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也可以对这些红头文件的规定作出审查,复议机关有权的就可以撤销,无权的就转告有权机关对它进行审查。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一整套体系,当然也有滞后的,也有需要修改的,也有空白的。比如物权法正在审议当中,要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当然要有物权法。现在光靠《民法通则》那几十条是不行的。

    [主持人] 您在实际案件辩护中,有没有遇到各地方各部门的规章是互相矛盾的。

    [岳成] 也有,当然这是极个别的事情。发生冲突了,法律这方面要靠人大,《行政法》靠国务院,法院在诉讼过程当中,要报逐级上报进行最后裁决。 

    [主持人] 网友“枉评天下”说:我国几千年来,人治大于法治。依法行政提出的时间没有多少年,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近年来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距离党提出的目标尚不够,老百姓并不满意。请问:要达到目标且使老百姓基本满意,主要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有没有一个时间表?

    [岳成]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我们在立法上要跟上发展。首先得有法可依,没有法可依,怎么叫依法行政。所以首先要有法。第二,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理念要提高。第三,教育全国的公民要有法律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每年会代理4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在6所高校设立了奖教、奖学金

    [主持人] 网友问:您代理了不少名案,又代理了多少法律援助?

    [岳成] 民案代理不少,法律援助也很多,我们所一年40多起法律援助。除了法律援助中心一年分配给我们所的四五起案子,这是必接的,我们自己每年都有40多起法律援助。因为我们作为一个很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也很注意自己的社会形象。2003年庆祝建所十周年,原来想包三场音乐会,在方方面面的关怀下、支持下,我们所得到了长足发展,好好庆祝一番,好好感谢一番。后来感觉这样的庆祝,也不一定有很好的效果。最后我们所决定拿出120万元,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六所大学法学院同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这在全国也是首例。因为要回报社会,我有今天,是社会把我培养的,国家把我培养的,我们有一点能力为社会做点公益事业,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找案源唯一的手段就是宣传 交朋友有个原则是“请客不送礼”

    [主持人] 有网友问:听说一些人是靠拉关系,甚至是给回扣来找案源,是这样吗?您有没有这样做?

    [岳成] 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竞争也非常激烈,有些律师在职业当中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揽案源、拉关系、贿赂法官,这些行为是存在的,但是少数,不是律师的主流。今年司法部搞全国律师教育整顿,有一个中院的13个法官出了问题,47个律师被牵扯进去,引发了全国的律师教育整顿。这种现象是不是普遍,我不太清楚。我们所没有这方面的事情,我们不但没有回扣,没有信息费,也没有跟当事人说,我们跟法官有什么关系。因此,我们的收费比较低。我常说我们收费低没压力,我们不走任何后门,我们也就没风险,我们不做一点这方面的事情,为什么?因为我怕出问题。干到了今天,真的很不易,我不想在我身上,为了某一个案子,为了多挣一点钱,出一点不利于我的名誉、不利于我们所发展的事情,我们宁愿一年少收点,我们认为安全、正大光明。

    我们唯一的手段就是宣传。我1996年来北京办所,怎样才能站住脚发展起来?我就是宣传,这一点我从来没有避讳。宣传到什么程度呢?1998年,北京市律法局宣管处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对北京律师形象进行全面调查的时候,其中有一项,律师个人知名度,调查结果显示,我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我们宣传是不是也有采取不正当手段呢?我们没有。我们在《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这四个报纸上同时做栏头,除此之外,无论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还是在电视上做嘉宾,包括我在2001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东方之子》,律师上《东方之子》很少的,我们都没有花一分钱。我的原则是请客不送礼。我来北京为了和大家熟悉,为了扩大案源,参加聚会或者请很多人到一起聚聚餐,以此来扩大我们和同志们的交往,这些都是公开的。并没有说哪个记者给我写篇文章,我给他几千块钱,从来没有。

    我们有个领导说:“《东方之子》这个节目你做的真的很好,但是我想知道你花没花钱?花了多少钱?”我说真的没有花钱。1999年我们在中关村买的新办公楼,遇到一个在新华社当记者朋友,我说我们搬新办公楼了,你过来看看吧,也带些朋友来。那天他带了十多个人来,其中有一个是中央电视台的小曲,我说这辈子上了《东方之子》,我就心满意足了,当时是1999年。我是2001年才知道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一直到2001年4月份,小曲给我打电话:“岳律师,我是小曲。”我说:“哪个小曲?”他说是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的小曲。他说《东方之子》又恢复了原名称,我把你的材料报上去了,说明天到你那儿采访。

    第二天他们来了两个记者,我们谈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就要走,我说别走了,就在我们附近的一个饭店吃了饭,三个人还没花上200块钱。我请客的时候有时候很小气的,因为挣点钱真的不容易。又过了五六天,他说明天下午我们录像去,你准备好。第二天下午来了5个人,就相中大门口的书橱。我说人来人往的不行。后来下班后开始录制,从6点钟开始,一直到9点半。9点半以后他说要走,我说别走了,这么晚了,吃点饭。我们8个人也没吃到一千块钱。我说这就是我上东方之子的全过程,真的没花钱。过了一段时间,《东方之子》制片人找我,原《东方之子》的制片人就是因为他让别人上《东方之子》,给他一万块钱,结果判刑了。 

 我目前的出庭费是刑事案件30万民事案件50万,并且不包胜诉

   [无畏勇者] 在您那里接一件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费是多少?据说您要出庭代理费是30万,是吗?

    [岳成] 我们所的收费标准都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公布了。我个人出庭的费用确实很高,其目的不是说我就应该这么高,而是让我出庭的人很多很多,我没办法就挡一下。行政诉讼案件是30万,民事案件不低于50万,因此才能挡住,有时候是挡了那些熟人、那些领导、那些朋友,他们经常说你亲自去办吧,我说好,让我办,拿钱来,否则就让我们所其他人去办。去年沈阳有两个刑事案件,就要找我出庭,我们律师跟他谈,我们主任出庭不低于30万,然后就拿出30万。我说我出庭,我不给你找任何关系,不走任何后门,30万元在中国不是一个小数字。我说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你拿30万元请我,我还不包管胜诉。他们说我就给你30万,你就出庭。那我就出庭吧。因为我们所的业务越来越繁重,还有分所,而且出庭的压力越来越大。我过去感觉律师出庭就像大夫出诊一样,非常轻松。但是现在不一样,我出庭的压力特别大。我上牡丹江出庭,那么多人旁听,说岳成出庭了。多大的压力呀。 

    [主持人] 这是不是成名之后的副作用?

    [岳成] 百分之百。 

    律师挣人家钱是“趁人之危”,要把别人的案子当成是自己的案子来办

    [主持人] 网友“枉评天下”说:律师经常处于庄重、严肃的案件里,繁重的调查阅卷取证工作,一定会把他弄的身心俱疲,神经会经常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请问您在办案之余怎样放松自己?

    [岳成] 我没有任何嗜好,不懂得娱乐,不会唱歌、跳舞,不打麻将,不打扑克,怎样放松自己呢?为了工作,我经常跟大家在酒桌上交流,我是个“工作狂”。比如“十一”期间,1号到4号都在办公室,跟一些人打电话,有时间聚聚餐,没时间问候一下。因为我欠了很多人的情,很多人都帮助过我,我不给人家回扣,不给信息费,不给劳务费,到过年过节又不送礼,只有用电话问候一下或者有时间一起吃饭聚聚。5号那天我因为办公室打地板腊没有到办公室。除了工作,我没有任何嗜好,一切都为了工作。我常说,24小时睡着了不想工作,除此之外都是在想工作。我每天早晨醒必看法条,晚上睡觉前必看《读者》,因为它是积极的、向上的,当然也不是每篇文章都是那样,有一篇文章我就不太赞同,关于一个大学教授对儿子不孝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而且公开化。“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道不但是我们国家,人类社会都是讲孝道的,一个不讲孝道的社会是个什么社会,一个不敬父母的人是什么社会,这点亲情都没有,那和别人交往不都是功利主义了。

    有一天早晨我就想,我们成立所十多年了,我批评律师是什么解恨说什么,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不是人性化管理。现在是人性化管理,我也应该改变了,我说我得写个对联。上联是“亲情友情爱情情情纯洁”。下联是“你好他好我好好好做人”。横批是“厚德载物”。我早晨上班的路上就想,厚德载物和我上下联有点不相称,我就把横批改成“反省自己”。我说这个东西到办公室贴哪儿呀?后来贴在大门里面。大门外面也贴了一副,上联是“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下联是“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横批是“有志者事竞成”。后来遭到全所人的反对,尤其是横批,人家是四个字,您是六个字,我说改革嘛。后来把这个词稍微缩小。那么多人反对我也没拿下来。等到春节时给大家一封贺信时,引用了这个对联,很多人反映很好。后来我贴这副对联的时候,没有任何律师发表评论。

    我记得1998年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律师毕业不久,我老坐着后背疼,我就走到他那儿看,他有一个代理词,头一遍没看懂,第二遍好好读完,读完以后,我看驴唇不怕马嘴,我当众把代理词撕掉扔到地上。我说:“你还收人家钱,你给人家钱都不愿意用你,嫌你误事!”所以一定要把别人的官司当成自己的官司,这样才会好。我们的所训就是:“律师挣人家钱是‘趁人之危’”。把自己的案子当成自己案子才能办好,才能办成功。 

对网友提供的两个具体案例的看法

    [主持人] 网友“理想~秋”提到:岳老师您好:我们正在学习刑法学,遇到一个案例,请您帮助解答。案例是这样的:甲企图拦路杀人抢劫,在其将骑摩托车的的被害人用木棍打倒后,甲的朋友乙恰巧路过,二人遂共同从被害人身上搜出钱包后,共同骑着被害人的摩托车逃走。被害人因头部被木棍击中而死亡。对此案如何解答?

    [岳成] 甲要负打死人的责任,乙是抢劫罪的从犯,对死亡没有责任。

    [倒霉孩子] 请问岳成律师 我们这里的楼房已经建成快10年了 至今居民房证、土地证等都没有 而且开发商还成立了一个所谓什么楼居民委员会 私颗了一个居民委员会的公章 向居民收费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谢谢!

    [岳成] 刻公章必须到公安备案,依法成立的就可以。关于欠费用,到法院起诉是正常的。 

 成为一个好律师要业务好、人品好、有责任心和自信心

    [反腐败基金会] 您好岳律师!我也是一位刚进入律师队伍不久的年轻人。以前对您了解得并不多,只知道您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但今天看了您的简介,我不禁对您肃然起敬了!您很有毅力。今天我觉得您说话也很实在,谢谢您如此诚恳的回答。我想问一下,您认为做一个律师最重要的是应当具备哪一点呢?

    [岳成] 1998年,政法大学请我去做演讲,题目就是最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自己总结的经验,一位最优秀的律师首先具备业务要好,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律师是个专业人才,就相当于一个大夫,说一个大夫是好还是坏,首先是说他的技术,大夫的技术不行,老误诊,那不可以的。一个律师也是,你的业务不精,不会是好律师的。所以业务要精,这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把业务放在第一位,因为你是专业人才。第二,人品要好。是不是说我把业务看得重,人品看低了,不是这样的,好人品不一定成为好律师,好人不一定是好大夫。说这个大夫非常好,对人可热情了,有求必应。但就是业务不好,总误诊,这叫一个好大夫吗?不是。律师也是这样,人品好,我们很多农民、工人人品都很好,但当不了律师。所以作为律师,第一业务必须好。

    第二是人品。无论业务怎么好,人品不好,也不会是个好律师。无论人品怎么好,业务不好,也不会是个好律师。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人品要好,业务不好,那只是一个好人,不是好律师。业务非常好,人品不好,你干坏事可能更有利。第三,有责任心。一个好律师必须得有责任心,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不会成为好律师。律师要把别人的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去办,这个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你必须认真地、负责地、全身心地投入,你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最后有自信心。光有其他三点,没有自信心也是不行的。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手忙脚乱,又找书本,又得写,那是绝对不可以的。平常这些东西就要准备好,到时候就要注意听,好好回答。有时候上庭也紧张,一紧张我就想起古龙小说里的定力。只要有了自信心,你才能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律师,成为一个好律师。所以年轻的律师,现在起点都很高。我是半路出家,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我有今天是中国特色。你们起点很高,受到正规的法律教育,国家改革开放到今天,社会民主、社会法制到今天,正是律师大有作为的时候。无论是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警官也好,还是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也好,起点都是非常高的。因此,盛世兴工,能者敬业。现在是一个大好时机,所以不好错过。 

    [主持人] 我补充一点,作为一个好的律师,就应该像岳成律师一样,要富有激情。 

    [岳成]谢谢,也很感谢大家对我今天做嘉宾给予关注。

    [主持人] 好,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参与。下次再会!


(责任编辑:荣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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