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神”是指迷信者所说的凶恶可怕之神,人们闻之色变只得敬畏。在台湾,特侦组专门侦办最高层级大官及最有权势者犯罪,权高位重在高官眼中可谓“煞神”。而在大陆,位高权重能让高官闻之色变的“煞神”就是中纪委特别是“巡视组”了。当然,它们都是海峡两岸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之神。
台湾的特侦组全称是“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成立于2007年4月2日,其前身为“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大陆的“中央巡视组”是中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巡视机构,背靠中纪委监察部。从媒体和社会观感上来看,无论是台湾的“特侦组”还是大陆的“中央巡视组” 都有一种高大威猛让人怕怕的感觉。如果我们对它们做一下简单比较,会发现和总结出一些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当然,本人的看法未必全对,希望这将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在法治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其一,法源依据不同。特侦组是台湾地区依据2006年修正的“法院组织法”新增加第63条之1作为法律依据设置的。“中央巡视组”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其二,成员不同。台湾的特侦组是检察官团队,成员相对固定。为办案需要,特别侦查组还可以向调查局、警政署等相关单位借调专业人员;大陆的“中央巡视组”是由退休省部级高官领衔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团队,巡视组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都不固定。
其三,职责不同。台湾的特侦组的建立理由为查缉政府所有高官与军事将领之贪渎行为以及重大刑事案件;大陆的中央巡视组主要负责对省部级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查出违纪违法线索后呈送给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最后,对象不同。台湾的特侦组的侦查对象主要是文官需是“部长”以上,武官要上将以上,最高领导人也在其中,且所犯需是特殊重大贪渎、危害社会秩序等案件;大陆的中央巡视组巡视对象是省部级和副省部级党政官员,包括但不限于违纪违法线索,还包括是否公道正派、有无生活作风问题等。
总的来说,权力寻租、官员腐败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毒瘤,涉事官员也是未被有效制约权力的受害者。如果一个人官位越高权责也就越大,相应地人们对他的期望和要求也会越多。一旦他目无法纪贪污腐败,不仅公平正义和公共福祉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对他查办的难度和成本也是相当大的。对于大陆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而言,取得的成果非常富有成效。但是,如果很多高官大案要案过于依赖中央巡视组的话,似乎只能说明现有这些机构平日里发现问题的效能还有待提高。
比较而言,台湾的特侦组由于法律授权职责空间相对较大,不仅办案不受辖区限制可以在全台湾办案,而且可以执行各审级检察官的职权;大陆的巡视组尽管也相对比较超脱,但职权限于查实和反映问题并无办案权,当然后续除了中纪委监察部,同时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衔接执法职能。
因此,大陆反腐下一步不是从上到下各地都设置高级别的巡视组,叠床架屋多龙治水很不好,而是向台湾方面学习一些可取的法治经验。一方面,在整合机构职能基础上提高现有效能,从法律上赋予监察检察机构更大、更为独立的执法权;另一方面,也需要改革官员人事管理体制作为配套,地方任命官员则应由地方同级纪检监察和检察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办案。(专栏作者 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