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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除又复建名人故居就是一场闹剧
2012年01月28日 10:36:58
来源: 光明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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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所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具有“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据上述而论,对拆除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者追究法律责任,已经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了。

  依据2012年1月28日《新京报》的报道,1月27日晚,东城区文委向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显示,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那么何谓“维修性拆除”呢?笔者不得而知。但是,新华网告诉我们的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已经基本被拆除殆尽”。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维修性拆除”?如果真有人会随声附和的话,那么笔者估计这样的人,迟早会被中国亿万老百姓的唾沫星淹得呼气都困难。

  据2011年1月的媒体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文委表示“梁林故居”将原址恢复修缮,将最大程度恢复原貌。而2012年1月27日晚,东城区文委主任李承刚向《新京报》表示,已经对“梁林故居”被拆原因展开了调查,最终“梁林故居”会按照历史原貌最大限度地进行完整复建。

  “修缮”变“复建”,即先拆除又复建,这是想干什么呢?互联网上有人撰文指出,这是吃饱了撑的,是钱给烧的,是拿政府和法律的信誉开玩笑。

  但是,笔者觉得更多的中国人应该更关心这个问题:在官方禁令和法律威慑下,居然都敢拆除身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如此“金牛”到底是什么单位呢?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纵观近日的有关新闻报道,皆是“拆除单位”、“开发单位”、“建设单位”一类的高深莫测之表述。某些玄机,也许就在其中。譬如,有关部门是否跟“蚕食”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金牛”在桌面底下达成了某些“交易”: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你们就先那样干着,要是实在不行了你们就来个“重建”?

  诚然,就一般情况而言,此种可能性不大。但是,既然连官方禁令和法律都可以晾在一边而进行“毁灭性拆除”,那么还有什么事情是“金牛”做不出来的呢?当然,有关部门事先也可能真的不知情,而是另有“背景”在支持“金牛”的拆除行动。然而,媒体报道中没有说明“金牛”的高姓大名,显然是违反新闻报道之常规的。为何如此呢?——是媒体故意隐去,还是有关部门有意未说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有关方面解释得多么动听,但先拆除又复建已居“不可移动文物”之列的名人故居,其实就是一场闹剧。这场闹剧,不但公然损害了法律和政府的尊严,而浪费了社会财富,并且是对名人及其亲友的一种羞辱;同时,也想把全国亿万老百姓当成了傻子。(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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