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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就四大弊案二审判处陈水扁有期徒刑20年
2010年06月11日 11:32:21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新华网台北6月11日电(记者李凯 傅双琪)台湾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4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其妻吴淑珍各20年有期徒刑。

  台高等法院在宣布上述判决后,还将召开延押庭,以决定是否继续收押至今已羁押500多天的陈水扁。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4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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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水扁律师:下午将再汇300万美元海外存款
    陈水扁案二审今宣判 扁家紧急汇台2亿“救扁”
    绿营忧陈水扁若获释冲击选情 怕与贪腐扯不清
    民进党称陈水扁已无羁押必要 应尽早停止
    陈水扁家又向台湾检方汇回700万美元海外存款
    台高院今将召开延押庭决定是否继续羁押陈水扁
    ( 编辑: 董晓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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